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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货物运输申请、办理程序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2、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3、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