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休宁县中心城区国有城镇住宅划拨用地转让补交土地出让金暂行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结合休宁县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起草制定了《休宁县中心城区国有城镇住宅划拨用地转让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10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71961647@qq.com邮箱。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休宁县政务区交运大楼4014室(邮政编码:245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11日
休宁县中心城区国有城镇住宅划拨用地转让补交土地出让金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休宁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城镇住宅划拨用地上的住房转让适用本办法,包括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职工所购公有住房(简称房改房)、自建住房以及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住房。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补交土地出让金手续。
第四条 转让划拨土地上的住房,房屋所有权人需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住房位于单位大院实行统一管理的,需由管理单位出具同意转让意见。
第五条 本办法发布之前,划拨土地上的住房,经过多次交易再次转让的,由现房屋所有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合法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申请办理。
第六条 下列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禁止转让:
(一)无合法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房屋、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三)共有房地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列入近期土地收购整理储备范围内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休宁县中心城区各级别土地的住房用地的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按附件一、附件二计算。
第八条 证载用途与休宁县城市总体规划用途不符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规划用途为经营性用地(如商业用地)。以证载用途补交土地出让金予以转让。
规划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如城市道路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等),可以保留原划拨土地使用性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后再行转让。
第九条 《办法》中土地级别范围应随着每次基准地价更新相应进行调整,与经批准公布执行的基准地价中住宅用地土地级别范围保持一致。
第十条 本办法由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我县国有城镇住宅划拨用地转让补办出让主要涉及历史遗留的以套房形式的共用宗非独用住宅和以立地房形式的共用宗独用住宅及独用宗住宅两种情形。
(一)针对套房形式的共用宗非独用住宅划拨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具体确定,主要以本标准中的住宅套房划拨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为基础,结合具体套房所处的楼层差异作楼层系数修正后确定(楼层修正系数参见表2)。即:
补交土地出让金额=住宅套房补交出让金标准*套房建筑面积*楼层修正系数
(二)针对立地房形式的共用宗独用住宅和独用宗住宅划拨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具体确定,主要以本标准中的住宅立地房划拨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为基础,结合具体宗地的土地面积作容积率系数修正后确定(容积率修正系数参见表2)。即:
补交土地出让金额=住宅立地房补交出让金标准*土地面积*容积率修正系数
附件(二)
表1 休宁县国有城镇住宅划拨用地转让补办出让补交出让金标准表
土地级别 |
套房补交出让金标准 (元/建筑平方米) |
立地房补交出让标准 (元/平方米) |
Ⅰ级 |
300 |
1225 |
Ⅱ级 |
200 |
795 |
Ⅲ级 |
150 |
415 |
Ⅳ级 |
100 |
225 |
备 注 |
① 本表中的住宅套房补交标准主要适用于共用宗非独用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情形,具体补交金额的确定按套房建筑面积计,并结合套房所处楼层的不同作楼层系数修正得到,楼层系数修正参见表2; ② 本表中的住宅立地房补交标准主要适用于共用宗独用住宅和独用宗住宅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情形,具体补交金额的确定按土地面积计,并结合立地房的容积率不同作容积率系数修正得到,容积率系数修正参见表2;
|
表2 休宁县国有城镇住宅划拨用地转让补交出让金涉及楼层
及容积率系数修正表
多层楼层修正系数表(适用于住宅套房补交出让金情形) |
|||||||||||||||||||||||||||||||||||||||||||||||||||||||||||||||||||||||||||||||||||||||||||||||||||||||||||||||
|
|||||||||||||||||||||||||||||||||||||||||||||||||||||||||||||||||||||||||||||||||||||||||||||||||||||||||||||||
高层、小高层楼层修正系数表(适用于住宅套房补交出让金情形)
容积率修正系数表(适用于住宅立地房补交出让金情形) |
|||||||||||||||||||||||||||||||||||||||||||||||||||||||||||||||||||||||||||||||||||||||||||||||||||||||||||||||
|
表3休宁县国有城镇住宅划拨用地转让补办出让城区住宅用地定级
各级土地分布范围表
土地级别 |
分布范围 |
一级地 |
黄山南路-宝城路-横江路-五城路-滨江西路-齐云山大道-黄山南路; |
二级地 |
兰田路-怀玉路-横江-文昌西路-夹溪河西规划路-齐云山大道-晨山学校东乡道-铁路线-兰田路; |
三级地 |
区域一:定级范围线-横江-学府路-铁路线-定级范围线; 区域二: 西二路-铁路线-定级范围线-尧舜大道北规划路-西二路; 区域三:二级地范围以西定级范围区域; |
四级地 |
定级范围内扣除一、二、三级地剩余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