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实录
当前位置:首页>>休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访谈现场
[项春民]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我局领导及有关股室负责人今日应邀参加在线访谈栏目,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沟通,倾听百姓心声,解答百姓提出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望广大网民朋友多提出宝贵意见。下面,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局的工作职能和近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
      休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在原休宁县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1218组建成立)的基础上,为适应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的新形势,于200516组建成立的,属省以下垂直行政执法机关。内设4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食品安全监察股、药品监督管理股和稽查股,对外加挂休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队和药品检验所两块牌子。有行政事业编制20人,现有人员14人。其主要职能有:在药品安全监管方面,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并贯彻实施药品流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初审药品零售企业资格。在食品安全监督方面,主要是履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三句话职能,切实发挥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方面的抓手作用。
      我局自成立以来,在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先后获得“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先进单位”、“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全市系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工作先进单位”、“全县党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及“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先进单位”等15项先进单位称号。同时,自2004年以来连续三次获得全县文明单位称号。
      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科学监管理念,重点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巩固和深化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同时,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突出抓好监管能力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全面提高科学监管、依法行政和构建和谐的能力,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构建和谐、平安休宁做出新的贡献。
      下面,热忱欢迎各位网民朋友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并就大家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沟通和交流,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咨询和服务。

[主持人]项局长:药监局的全称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据我所知,现在卫生局的卫生监督所,还有工商局、质监局、农委等部门都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请问贵局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具体管什么?

[项春民]我局全称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目前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能仅限于履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职责,没有具体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权。有关食品安全具体监管职能各部门有明确分工: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规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是: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对全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承担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农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综合整治;负责农产品跟踪检测和蔬菜安检工作;负责定点屠宰场(厂、点)生猪、牛、羊的检疫及其监督。
      县商务局:主要负责对食品流通、畜禽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实施以培育绿色市场为重点的“三绿工程”。
      县卫生局:主要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严格发放卫生许可证;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县工商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市场准入审查,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违法的食品广告和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和假冒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承担原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准入,严格审查和发放生产许可证等。

[网民]项局长您好!近日,本人回乡下过端阳节,一亲戚拿了一份药品销售宣传单给我看,让我帮他看看上面所宣传的药品是否可靠,宣传单上宣传的药品有专治风湿的,有专治气喘的,在宣传单上还提供了邮购地址、生产地址、汇款帐号等信息,产品的生产地址显示是河南台前。亲戚因长期哮喘,到医院看了效果不是很明显,想买点试试,但对这类邮购药品不是很了解和放心,麻烦您解答一下。

[项春民]你所提及的这种宣传单上宣传的药品,极有可能为假药,我局曾于2004年查获河南台前生产的此类专治哮喘、风湿病的特效药,经河南省药监局打假中心回复确认,属未经批准非法生产,切勿邮购使用,建议到正规医疗单位或者药店购买药品,以免上当受骗。

[网民]今年3月份左右,原卫生部与原药监局进行了合并组成了新卫生部,那么我县药监局是否也会和卫生局进行合并?如果合并那在什么时候?

[项春民]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改由国家卫生部管理,不是合并,也不是并入。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改革由各省自定,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局仍然是相对独立的,卫生部门和药监部门的有关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有可能作相应的调整,但具体如何调整,下步将按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办理。

[网民]我想在村里开个药店,请问需要什么手续呀??

[项春民]你好。在农村开办药店的条件相对来讲要宽一点,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提出申请:一是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是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三是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乡镇零售药店要配备药士〈含中药士〉或医士以上的医药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含)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对在农村乡镇以下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还应当配备经市局考核合格的其他药品从业人员,并保证以上人员应在岗);四是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五是能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提供24小时的服务。
      只要你符合以上开办条件的,可以通过县药监局向市药监部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具体的办理程序可以通过我局网站的办事指南或电话7510578咨询,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主持人]项局长,近几年来,我县药品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药店经营秩序得到很大改观,请问,你们具体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项春民]为确保城乡药品经营质量安全,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严格药店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把关,要求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并能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提供24小时的服务。二是对药店质量管理实行gsp认证验收和跟踪检查制度。对所有药店都实行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即所说的gsp认证验收),以及gsp跟踪检查,凡不符合gsp管理要求的,将要求及时整改到位。三是积极开展对药店的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根据药店的日常质量管理情况对各药店分别评为守信、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等级,对评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加强企业自律管理。四是加强对农村药店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确保百姓用药安全。五是向社会公开承诺:当你从正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买到假药,我们将承诺“买到假药,先行赔付”活动。

[网民]药监局是我县最早有网站的单位,里面的信息和内容丰富,而且更新比较快,我只是想提出一个小的建议,就是还缺少与公众互动和交流的平台,贵局是否会有这方面的考虑?

[项春民]感谢网民朋友对我局宣传工作和网站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目前我局在宣传工作方面编办了两份简报,即《休宁食品药品监管》和《休宁食品安全》,还有在2003年就创办了全省首家县级药监网站,其目的是加大宣传,沟通和百姓的联系。几年来,在各方的共同支持下,我局多次获得了省、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县委宣传部门信息和新闻宣传先进单位。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我们将继续努力和不断创新,争取把网站和宣传工作办得更好。

[网民]我是一个糖尿病患者,长期服用降糖药,一直服用的都是同一个厂家的药品,效果一直都不错,但前一段时间买了一盒,服用后感觉没什么效果,我对这盒药品质量有所怀疑,请问我该怎么办。

[项春民]请带药品包装实物来我局监管股咨询,我局将负责协助核实。联系电话:7510578

[主持人]项局长:现在百姓对药品安全问题比较关注,但有时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不知如何投诉举报?

[项春民]主持人,你提的问题很好,这也是我们期望向公众宣传并得到公众周知和理解的。目前部分百姓误认为涉及药品方面的问题都归药监部门管。按照国家规定,药监部门只负责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管工作,其他方面的职能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为便于百姓在遇到药品违法行为能做到“有效举报”,我们将有关方面归纳如下:
      ▲ 当你遇到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你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休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05597510578
      ▲ 当你遇到药品违法广告、药品购销活动中的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时,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 当你遇到药品的价格问题时,可向物价部门反映。物价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12358
      ▲ 因药品引起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有关问题可向卫生部门反映。休宁县卫生局举报投诉电话:05597512522
      在投诉举报时,投诉举报人应使用真实姓名、单位、住址、联系方式,以方便相关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既有利于投诉举报的顺利查处,也有利于向投诉举报人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网民]做为一名消费者,在这广告满天飞,信息爆炸的年代,怎样才能辨别药品的真伪和可信度呢??

[项春民]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治病时,要注意查看药品包装标签上是否印有“国药准字”号,并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中功能主治(中成药类)或适应症(化学药类)的范围,禁忌症,注意事项等内容,必要时向药学技术人员咨询,不要轻信宣传。

[主持人]项局长:最近县药监局在组织药学技术资格人员报名工作,请问报考药师需要什么条件?

[项春民]根据省药监局和省人事厅有关药学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文件通知,报考药学专业药师的条件有:
      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具有相应专业(药学类、医学类、化学、生物、医疗器械等专业)知识,恪守职业道德。
      二是参加药士(中药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有中专学历。
      参加药师(中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药学工作满5年;(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后,从事药学工作满3年;(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后,从事药学工作满1年。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2.受行政处分期未满的;3.省人事厅规定其它情形的。
      今年是网上报名,并经县药监和人事部门确认后,再由市药监和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就可参加考试。每年的报名时间一般都会在网上公布,请在每年5月份左右通过省、市、县药监和人事部门网站查询。

[主持人]项局长:请问药监部门是如何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的?

[项春民]好的。我局自2002年底组建以来,在省市药监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牢固树立依法科学监管理念,紧紧围绕保证药品质量和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这条主线,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总体工作思路深入持久的开展药械市场综合整治。
      一是加大农村药械市场质量日常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药械违规经营使用行为。近年来,我局坚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相结合,保持药械市场监管高压态势,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延伸监管触角,下沉监管力量。严肃查处一批无证经营使用药品,非法渠道采购药械,销售使用假劣药械等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违法案件,达到了教育规范的目的,目前农村涉药单位药械质量安全意识逐步增强,管理也日趋规范。
      二是加速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构建农村药械质量安全屏障。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农村药品监管的治本之策,也是保障农村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在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方面,做到每个乡镇有药品监督协管员,重点行政村有药品监督信息员,形成县、乡、村三级监管网络,促进农村药品市场规范有序。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方面,建立渠道稳定、供应畅通、满足需求、诚实可信的农村药品配送网络和守法经营、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方便群众的农村药品零售网络,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用药需求。
      三是以“规范药房”创建为载体,提高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规范药房”创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工作,是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创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活动,可以提高各级医疗对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的认识;改善药房、药库设施及贮存条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水平,保证药品质量。这方面的工作近年来采取了多项措施,做了很多工作,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快推进规范药房创建工作。
      四是加大涉药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业务专业素质。    我局先后举办了八期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班,受训人员700多人次。着重学习《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及药学专业基础知识,提高药械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和药械管理水平,要求在日常药械购进、验收、养护、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严格把关,严防假劣药械流入患者手中,用到病患者身上,确保用药用械安全。
      通过几年的扎实努力,我县药械市场流通秩序明显好转,药械领域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药品质量逐年稳步提高,有力地保障了城乡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百姓心声平台在线交流:
[网民]项局长,你好 近几年你局工作在媒体上大力宣传自身工作开展情况,这样很好,但我是一名基层卫生工作人员,却有不同的看法。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有几年了,你局仅于几年前到我卫生室来过一次,当时就说我药品管理不规范,处罚了我一万余元。你们是官,我是民,没办法,只好交。几年过去了,你局未到我卫生室指导过一次,你们就是这样监督管理药品的吗?是不是罚款到位就算管好了呢?你们这几年上门宣传药品管理法规及业务方面知识几次?建议以后多指导、多帮助,以一种真正务实的工作态度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我今天的观点仅是我一人说出来了,我们大多数同行都有同样的感受。要认真对待呀!谢谢

[项春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药品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几年来,我们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药品经营违规行为和假劣药品的查处是我们应尽的职责。近年来,我局一直加大农村医疗机构的规范药房创建力度,截止目前,全县共有143家医疗机构开展了规范药房创建,占全县医疗机构总数的 60 %以上,已通过达标验收近百家,规范药房的创建数量和质量位于全市前列,农村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为农民群众安全用药和放心用药打下良好的基础。如果说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还有监管不到位和宣传培训不够的问题,我们将按照省政府207号省长令《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和指导规范力度,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努力确保百姓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

 
今天的“在线访谈”到此结束,县药监局在此特别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及对我县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对大家提出的好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将认真吸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们的工作。有关药品监管工作方面的问题,欢迎各位登陆休宁县药监局网站http://www.xunfda.gov.cn或致电7510578咨询。谢谢各位网民,再见!

 
 
黄山市休宁县委县政府信息中心主办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0 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