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保障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学校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组织机构。
二、联席会议职责
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督促、检查、指导全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督促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工作。成立休宁县学校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大全县中小学生视力健康状况监测,研究制定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干预计划,加强近视防控科普宣教,做好家校协同近视防控工作。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深化体育和健康教育教学改革,健全体育卫生发展制度和体系,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
(二)县财政局:合理安排财政投入,积极支持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校医和中职教师、中小学教师专业领域内的保健教师、健康教育教师的职称评审政策。
(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眼科医疗人才培养,确保县内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法。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积极发挥疾病预防控制专家技术指导作用,通过组织开展“三减三健”等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引导儿童青少年养成健康生活方式行为。加强儿童青少年视力不良和近视等健康数据监测和分析评估,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遵循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示范性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引导儿童青少年养成健康生活方式。鼓励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专家及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等走进学校,走近儿童青少年,充分发挥体育的教育功能,为儿童青少年提供健康、文明、科学的健身指导。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关爱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着力构建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方便群众、儿童青少年就近就便健身,不断提升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格使用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引导儿童青少年科学适度使用游戏出版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惩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游戏厅等,确保娱乐场所无接纳未成年人现象。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眼视光产品质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眼镜和眼镜片生产、流通和销售等领域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进行抽查结果通报,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验光配镜单位的计量监管,依法做好对验光配镜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依法引导验光配镜单位提高计量管理水平,推进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行为。
(七)县融媒体中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并参与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指示可临时召集会议;
(二)会议议定事项由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加大沟通、强化衔接、形成合力机制。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