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105-00167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1-05-13
发布机构: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5-1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政办秘〔2021〕27号 词: 联席会议制度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不良资产联合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暂行)》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1-05-14 08:20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政府同意,现将《休宁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不良资产联合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通力合作,提高效率,确保处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2021年5月13日

 

 

 

 

 

休宁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

不良资产联合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暂行)

 

为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力度,盘活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金流动性,增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金融服务能力,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方案》(黄政办秘〔2019〕46号)、《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不良资产联合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暂行)》(黄政办秘〔2019〕41号),决定建立休宁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不良资产联合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名,由县政府分管国资工作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乡镇政府、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税务局、县人行、县城投集团(休宁县齐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具体日常工作由县城投集团(休宁县齐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县财政局(县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县城投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席会议联络员。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议题确定参会单位范围,并视具体情况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县政府。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或委托办公室副主任主持,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研究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

三、工作职责

(一)统筹研究协调我县融资担保代偿案件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个案执行。

(二)重点推进“执行时间跨度长、执行阻力大、社会影响差”的个案执行工作。

(三)会商评估执行风险,配合人民法院完善执行预案。

(四)加大对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管控和督促力度。

(五)推广主要经验和做法,并提出意见建议。

(六)定期向县政府汇报案件执行中的重要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主动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发挥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跟踪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率,降低处置成本,建立更加科学的处置方案,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休宁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休宁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不良资产

处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各乡镇政府、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协助县人民法院对其辖区内的相关项目被执行人的财产和政府补贴进行监管;

2.对其辖区内其他涉诉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财产变动等异常状况予以通报。

3.协调解决辖区内相关缺乏启动资金的企业破产问题。

县委宣传部:

1.对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正面宣传;

2.对恶意逃废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

县法院:

1.依法受理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

2.对担保公司已经申请执行案件(含正在执行程序中的案件和因各种原因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待恢复执行案件)依法依规强制执行,与成员单位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执行力度;

3.及时将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案件移交县公安局处理;

4.确定每年12月为集中执行月,确保执结一批案件,对当事人形成威慑力。

县检察院:

1.对法院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2.对公安部门受理、立案、侦查由县人民法院移交的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案件依法进行监督。

县发展改革委:

1.协助县人民法院对已诉讼的被执行人未安排的相关项目资金不予新增受理安排;

2.指导各部门依法依规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将相关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林业局:

1.协助县人民法院对各主管行业内已涉诉的项目被执行人的相关资产和政策性资金进行监管;

2.协助法院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县公安局:

1.配合县人民法院查找、临控被执行人;

2.依法受理县人民法院移交的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案件,及时立案、侦查。

县司法局:

负责对休宁县融资担保资金案件执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1.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负责联席会议召开,提交会议内容的审定;

2.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履责,协助担保公司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

3.召集相关部门跟踪执行案件进展。

4.对涉及被执行人享受政策性补偿、补贴的款项支付予以协调;

5.协助对担保公司代偿损失进行补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1.依法开展涉案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和登记工作;

2.积极配合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县税务局:

对政策性担保公司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在政策范围内给予优惠减免。

人行休宁县支行:

1.协调、指导县域内各商业银行配合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2.对涉案的恶意逃废债的被执行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

县城投集团(休宁县齐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做好不良资产处置案件的申报、审查、提交;

2.全力配合县人民法院和各部门的工作及时向各相关部门报告执行工作的进展,争取更大的支持;

3.已诉讼结案但未进入执行程序案件主动催收,对逾期未清偿的案件及时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