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105-00168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1-05-20
发布机构: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5-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休政办秘〔2021〕28号 词: 非法经营成品油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1-05-22 08:27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休宁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520

 

 

 


休宁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着力提升油品质量,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安徽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142号)和《黄山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黄政办秘〔202122号)要求,决定立即在全县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实现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全面清除,非法油品来源全面切断,油品质量全面提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力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的违法行为。

(二)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违法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

(四)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五)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56日至521日,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

(二)522日至630日,全面集中整治阶段。

(三)71日至731日,总结巩固提升阶段。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整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统一组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我县成品油市场开展全方位、深层次摸底排查,查准摸清做实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分布情况,并制定问题清单、标准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对通过摸排、日常监管和督察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和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立行立改,发现一个、打击一个、清除一个。要严格整治标准,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实行对单销号。要全程实行多轮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运用综合治理手段,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全面清除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真正做到查得准、打得严、清得掉、全覆盖、无遗漏。对涉及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的投诉举报,要畅通渠道,依法处置,强化跟踪督办,及时反馈结果。

(二)强化追根溯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中,对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要倒查其油品的批发、仓储、生产环节,查实非法油品供给渠道,有效加强源头管控,全面切断非法油品流通链条。

(三)总结巩固提升。适时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排查清单中的问题逐一进行复查,核实销号。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要组织力量错时巡查,对反复出现的非法加油站点要安排人员驻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开展不定期滚动式排查,根据需要可安排多轮集中整治,严防反弹回潮。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集中整治打击的同时,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科学合理布局站点建设,满足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做到疏堵结合。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严厉打击非法油品流通,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排查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强化互联网+现代技术智慧监管,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的实际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开展整治,不折不扣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县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职能股室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乡镇、齐云山风景名胜区和休宁经济开发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狠抓任务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统筹高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实行包保责任制,各乡镇、齐云山风景名胜区、休宁经济开发区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分别包保。各乡镇、齐云山风景名胜区、休宁经济开发区要对所属村(社区)实行包保。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的重大案件,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强化社会共治。专项行动期间,建立工作情况周报告制度。各乡镇、齐云山风景名胜区、休宁经济开发区和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每周四上午11:00前,将本单位本周工作情况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625日、727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毕向东;电话:0559—7518258;电子邮箱:xnjgpj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