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月潭湖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等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新设立的月潭湖镇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税范围
月潭湖镇政府驻地陈霞村。
二、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
月潭湖镇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划分为三等土地,年税额标准按《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休宁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休政秘〔2018〕72 号)规定执行。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季后15日内申报。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