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001-00120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1-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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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县长吴云忠:《休宁县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奖补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1-24 14:54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休宁县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奖补办法(试行)》

一、出台背景

  发展乡村产业是促进乡村振兴的根本所在,文件的制定可有效地促进特色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融合化发展,促进各类经营主体立足资源禀赋,打造特色主导产业,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县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健全;促进乡村产业的生产经营体系改造和提升,推进农产品加工流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可促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作用的发挥,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和工商资本积极参与乡村产业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起草过程

2019年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和中共黄山市委、市政府分别印发了《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2019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保障,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支持乡村产业振兴。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意见,促进我县乡村产业振兴,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拟定了《休宁县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工作目标

加快全县乡村产业规模化、产业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三大部分十八条。

第一部分 总则部分。总共四条,主要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重点支持的环节(产业规模基地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村产业融合、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品牌建设等)、《办法》适用的范围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的总体原则。

第二部分 扶持奖补内容。总共八条,主要包括:

一是支持与鼓励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主要扶持规模化无性系良种茶园(茶叶标准园)、特色农产品标准园、特色种养示范基地以及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

二是支持与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主要支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建设、家庭农场规模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

三是支持与鼓励农业绿色发展。主要支持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应用示范、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绿色农业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集成组装配套)等农业绿色发展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支持与鼓励开展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企业申报),部级、省级标准园(果园、菜园),水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创建。

四是支持与鼓励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主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农村新业态。支持鼓励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

五是支持与鼓励农业科技创新。主要支持农业企业与科研院所建立技术依托关系,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

六是支持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主要支持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创建,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业技术规程地方标准的制定,农产品推介,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市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创建等。

七是对产业发展先进乡镇、村奖励。

八是对于具有牵动性、且列入县级以上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奖补。

第三部分  资金申报及管理。共六条,主要包括:《办法》扶持主体扶贫带动义务,项目申报要求,《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办法》的评估完善等。

五、创新举措

整合原县级农业产业化、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600万元的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扶持产业规模基地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农村产业融合、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品牌建设等项目。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做好资金申报及管理工作,对在项目申报、项目审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县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