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县长吴云忠:《休宁县中心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转让补交土地出让金暂行办法》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推进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休宁县中心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转让补办出让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的规范化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需制定此《办法》。
二、起草过程
《休宁县中心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转让补交土地出让金暂行办法》文件稿由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草拟,并征求休宁县土地市场委员会成员单位等部门意见,于2019年10月11日经休宁县政府网平台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后,按政府发文程序提请发文。
三、方法思路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划拨用地补办出让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主要按照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差价加以确定。据此,本次补交标准的制定主要以我县最新公布的基准地价成果中的住宅用地出让基准地价为基础,为体现区位差异性,结合不同情形住宅划拨用地实际利用条件与基准地价设定基准条件之间的差异进行因素修正后得到,即:
补交出让金标准=(住宅出让使用权基准地价-住宅划拨使用权权益价)*因素修正系数
本次划拨用地补交出让金标准编制考虑到实际操作的便捷性、直观性,上式中的具体因素修正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针对套房形式住宅的楼层系数修正;二是针对立地房形式住宅的容积率系数修正。
四、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休宁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转让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确定,不适用于其他情形的划拨土地补办出让。
2.本办法适用于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房、安置房等房屋类型已取得完全产权的住宅转让。
五、主要内容
明确休宁县中心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转让的范围、条件、标准和规划条件等事项。
六、创新举措
1.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本办法着力解决房地权属不一致情况下补办出让手续的症结。
2.为落实《物权法》的实施,本办法明确了证载用途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符情况的办理。
3.为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本办法制定了不同类型住宅转让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出台《休宁县中心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转让补交土地出让金暂行办法》,组织实施好休宁县中心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转让补交土地出让金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