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县长吴云忠:《休宁县规范民宿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吴云忠就《休宁县规范民宿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解读如下:
一、《实施办法(试行)》的制定背景:
近年来,休宁县民宿经济发展较快,全县共有民宿90余家,祖源民宿集群初步成型。民宿作为住宿业衍生出的一种新业态,在行业监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前期缺乏规划引导,民宿土地流转、产权转让、消防达标在政策、制度上目前难以突破,导致产权纠纷、消防安全、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矛盾和困难。因此,亟需出台具体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能,加大监管力度,做好宣传引导。本《实施办法》分为五章十五条,对民宿界定、组织管理、申办审核、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推动休宁县民宿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办法》主要从哪些方面规定了民宿管理工作机制:
民宿管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关联度高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促进部门之间加强协作,因此,《办法》中要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投资促进局、市生态环境局休宁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税务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对涉及公共安全事项的,落实好日常监督管理及属地监管责任,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协同监督管理,规范徽州民宿经营。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1、总则:民宿界定参照《黄山市关于促进徽州民宿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黄旅〔2018〕197号)。
2、组织管理:成立休宁县民宿发展领导小组。监督管理方面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行业协会自律。
3、申报审核:规定了申报审批消防安全条件、治安安全、卫生安全条件、环境保护条件、食品安全条件、规范管理条件、其他条件、禁止性条件等八方面的条件,八个条件是审批的必备项。
4、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包括民宿经营者法律责任和义务,以及不得存在的行为。
5、附则:注明实行日期、适用范围及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