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县长吴云忠:《休宁县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吴云忠就《休宁县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儿童期是残疾人康复的黄金时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多数残疾儿童能显著改善功能,不仅可以减轻家庭经济、精神负担,更能正常上学、就业,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多年来我县开展了一系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需求得到了一定的满足,但还存在保障制度不健全、康复服务供应不充分、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高等问题。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2018年9月27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对重点任务进行了分工,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制定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制定实施《休宁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由项目救助向制度化保障转变,能够更好地为广大残疾儿童创造健康成长、平等发展的环境,有助于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增进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
二、《休宁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与《安徽省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在救助内容上有哪些扩展(创新举措):
结合我县实际,一是扩大了救助年龄范围。黄山市意见要求救助对象年龄为0—10岁。我县规定救助对象年龄一般应为0—14岁,部分项目的救助对象年龄延长至17岁。我县对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进行肢体矫治手术的,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个人自付部分按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
三、《休宁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一般应为0—14岁,部分项目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7岁。
(二)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认定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三)具有本县户籍。
(四)持有残疾人证或有定点康复机构诊断证明。
(五)接受本制度所列康复救助项目服务。
四、《休宁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救助项目:
主要包括四类
1、0-14岁智力、听力言语、孤独症三类残疾儿童基本康复功能训练费用救助每人每年10个月,不低于1.5万元;0-14岁脑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功能训练费用救助每人每年不少于10个月,不低于1.8万元。
2、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等三类残疾儿童基本辅具适配救助,由市、县残联根据年度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安排统一组织实施救助。
3、15-17岁听力语言、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少年每人每年康复费用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个人自付部分按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进行肢体矫治手术的,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个人自付部分按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
五、残疾儿童如何得到康复救助:
(一)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的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或定点机构的诊断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表》。
(二)县残联对申请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县残联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残疾儿童到定点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并据此核定康复救助项目和限额。
(三)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代理人)在相关定点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机构并接受康复服务。
(四)定点机构按照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为残疾儿童提供个性化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