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2008-00347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8-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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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专家解读】县财政局局长汪胜生:《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3 09:22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县财政局局长汪胜生就《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休宁县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必要性

(一)财政收支形势的要求

当前,我县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财政收支面临着近年来最严峻的考验和困难。受经济下行压力、国家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地方税收收入减收明显。与此同时,财政存量资金基本清空,财政刚性支出增长和债务偿还、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的资金保障压力持续加大,财政收支平衡的难度进一步加剧,收支矛盾日益突出。在此形势下,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科学合理分配资金,切实将资金集中用在刀刃上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

(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

长期以来,财政资金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近年来巡视巡查、审计监督等情况看,由于管理机制及形势变化等原因,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上还存在执行有脱节、覆盖不全面、效益待提高等方面的问题,在资金分配使用上没有形成统一管理责任主体,存在多头分配财政资金。因此,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对财政资金预算更高、更严格的管理要求,严肃财经纪律,防范财政资金风险,合理配置财政资金资源,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改善,切实理顺各级责任主体在财政资金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有必要制定出台符合我县实际的《办法》。

基于上述因素考虑,我们认为,亟需从制度建设上,建立规范的财政资金审批制度。

二、《办法》起草的过程

2020年3月,我局启动《办法》起草工作,组织局相关股室认真梳理研究国家和省市最新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并结合我县现行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形成《办法》初稿。随后,我局印发了《关于征求<休宁县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各乡镇和县直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通过修改完善并经我局法律顾问和税政法制股前置审查后形成《办法》(合法性审查稿),报县司法局进行审查,并吸纳审查意见。7月6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方巍召开专题会议,发改、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对《办法》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办法》(审议稿)。

三、《办法》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八章、二十六条,对我县各类财政性资金的审批管理做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三条)为总则。主要阐述制订《办法》的目的和纳入《办法》管理的财政性资金范围。

第二章(第四条至第九条)为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审批。主要明确预算编制的流程和审批程序,并对人员支出、综合定额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大额专项资金支出及预备费的设置和使用等方面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作出规定。

第三章(第十条至第十二条)为预算调整事项审批。主要明确预算调整的四种类型和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批程序,以及预算调整时间。同时,对预算追加程序和审批权限作出规定。

第四章(第十三条至十五条)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审批。主要明确一般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五章(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为政府债务资金审批。主要明确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审批程序和债务预算管理规定。

第六章(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为调度乡镇结算资金的审批。主要就乡镇财政体制结算情况分别规定了乡镇结算资金调度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七章(第二十条至二十二条)为其他财政性资金审批。主要明确按规定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对外借款的审批程序及规定。

第八章(第二十三条至二十六条)为资金监管及法律责任。主要对资金使用分配的责任主体、绩效管理及审计监督、法律责任、执行时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四、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算法及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休宁县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县财政性资金管理,形成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财政资金管理运行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五、对象范围

各预算单位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将严格督促全县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休宁县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县财政性资金管理,形成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财政资金管理运行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