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1911-0013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休宁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民,通知,DOC,婴幼儿
成文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19-11-21
发文字号: 休政秘〔2019〕52号 性: 有效
标  题: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9-7512323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

休政秘〔201952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休宁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51228日印发实施的《休宁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休政秘﹝201573号)同时废止。

 

                          

休宁县人民政府    

20191121日    

 

休宁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2020年,全县地表水水质保持优良(达到或优于类),地表水优良率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100%,基本完成城区水质较差水体综合治理。

2030年,水生态系统功能完善,地表水优良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类比例保持在100%,完成城区水质较差水体综合治理。

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控制单元及水质目标

我县流域分为率水、横江两个主要控制单元,另有部分地区属于新安江、长江等控制单元(控制单元及控制断面设置如表)。流域控制单元是保障流域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的基础,对控制单元设立相关水质控制断面,确定水质目标。

休宁县水环境控制单元一览表

序号

流域

控制

单元

水体

考核断面

水质目标

所在乡镇

1

钱塘江

率水

率水

茗洲大桥

III

汪村镇、流口镇、鹤城乡

阳干

III

板桥乡、溪口镇

屯溪二水厂

III

商山镇

沂源河

和村

III

板桥乡、溪口镇

新岭水

五城

III

五城镇、山斗乡、陈霞乡

汊水

严川村

III

源芳乡、东临溪镇

2

钱塘江

横江

横江

休宁二水厂取水口

III

齐云山镇

梅林

III

渭桥乡、万安镇、

蓝田镇、海阳镇

休宁河

休宁一水厂取水口

III

海阳镇、蓝田镇

3

钱塘江

新安江

朱村河

朱村河桥

III

东临溪镇

4

钱塘江

新安江

佩琅河

榆村

III

榆村乡

5

钱塘江

璜尖河

璜尖河

璜尖

III

璜尖乡

6

钱塘江

白际河

白际河

白际

III

白际乡

7

钱塘江

龙田河

龙田河

桃林

III

龙田乡

8

长江

岭南河

岭南河

岭南

III

岭南乡

二、加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

依据《千岛湖及新安江上游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以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为契机,结合月潭水库的建设,落实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措施。一是加快新安江流域生态建设。加强湿地保护和生态林业建设,增强流域湿地调节能力,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分质量,强化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建设,划定新安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红线,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提高生态功能保护水平。二是加强新安江流域水土保持。按坡耕地的坡度、植被覆盖度、地层厚度等具体现状和水土流失程度,分类进行水土保持工作;建立完善的沟道防护系统,按生态用地标准对现有荒山荒坡进行规划建设。三是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流域水面打捞、农村垃圾处置体系,推进支流及小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在小流域内疏浚河道、沟道提高防洪标准,保护河滩田地。四是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在我县已有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基础上,持续发力、加快推进,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安全格局,发展绿色产业支撑体系,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建设和谐生态生活体系,培育生态文化服务体系,建立生态制度保障体系,确保早日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五是做好月潭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库区严格按规划控制新增污染源,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设溪口镇、陈霞乡污水处理厂,减少生活污水污染。水库建成后保证下泄生态流量。

加强河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力争到2020年,全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指标保持或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基本形成流域水质保持优良,生态环境全面提升,生态经济高效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文明新局面。从源头控制污染,加强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通过水资源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生态保护和监测体系建设等综合措施,确保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同时,降低工业企业污染物、城镇生活垃圾、农村农业面源污染物等对水体的影响。对我县现状水质或目标水质达到或优于类的江河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水源涵养、湿地建设、流域污染源治理等项目,构建江、河、库、塘一体化的湿地生态系统。严禁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良好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

三、主要防治任务

以城镇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和城区水质较差水体治理为重点,着力抓好十个方面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乡镇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县级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及时公开水源水质状况信息。自2018年起,休宁县一水厂、二水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环境监管力度,加强水源风险管理,对辖区范围内尤其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加强监管,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定期对一水厂、二水厂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根据《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加强对重点乡镇和大型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水质检测。各供水单位明确主体责任,定期接受政府部门的检测和监督。(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牵头

(二)整治城区水质较差水体

调查公布水质较差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城区水质较差水体治理力度。到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前完成城区水质较差水体综合治理,全县消除V类地表水。(县住建局牵头

(三)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专项整治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鼓励化工废水深度回用。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开展县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等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工业园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2017年底前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新建化工企业必须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四)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实施,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全县农村建设低成本、易管护的污水处理设施。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扩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要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新建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齐云山等重点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2020年,基本实现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重点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到2020年底,县城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60%以上。(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五)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6月底前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推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水污染防治和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科学布局,在重点流域干流和一级支流两岸区域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引导和鼓励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发展畜禽养殖。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县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牵头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全面推行农药集中配送,在全县设立基层配送网点,基本建成七统一农药配送体系,实现乡镇一级农药集中配送覆盖率100%、村一级农药集中配送覆盖率80%,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率60%以上。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工作力度,到2020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45万亩以上,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中型灌区等敏感区域,要利用现有沟、塘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养畜、生物转化、生物质能源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施农村清洁工程,规范农村厕所建设要求。到2020年,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57个。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安江流域等敏感区域划定限制养殖区。科学制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养殖面积不得超过水域面积的30%。实施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到2020年,全县池塘健康养殖比重达到80%以上,2800亩水库实现生态增殖友好型渔业。(县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牵头

(六)加强船舶渡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渡船、采砂船只的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河流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七)调整产业结构

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上级经信、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若超过承载能力,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到2020年组织完成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八)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布局上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要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牵头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要限期退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住建局牵头

(九)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2亿立方米以内。(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抓好工业节水。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提高中水回用率。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化工、农副产品加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安徽省用水定额标准。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建立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控制指标体系。到2020年,全县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到2020年,中型灌区和重要灌溉工程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促进再生水利用,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在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和大型公共建筑地区,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站,根据中水用途确定出水标准。鼓励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县住建局牵头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实施行政区水功能区达标率考核。加强河道综合治理。推进中小河流整治与水系连通建设,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

加大水土保持力度、加强河道管理与采砂管理。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工程、坡耕地综合整治工程和山洪沟防治等工程。科学规划河道采砂,划定可采区与禁采区。

     加强江河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江河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蓄水工程,增加蓄水量,提高调蓄供能力,做到开源与节流并重,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小水电间歇蓄水发电对下游地区影响较大,考虑对受影响较大的地区进行补偿。(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严控地下水开采,防止地下水污染。严格执行地下水管理制度,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或封存。(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已建成的加油站(点)要按要求建设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点)要和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水环境管理

强化环境治理目标管理。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制定实施达标方案。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乡镇,2015年底前要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县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定期评估沿江河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对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分年度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目标,确定控制单元内各企事业单位的总量控制额度。

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完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二)严格环境监管

完善制度标准。健全地方性水污染防治规定。研究制定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功能区划、节水及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责任保险、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地下水管理、环境监测、生态流量保障等制度。结合实际,修订或出台地方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

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排污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执法检查,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要求,对规定情形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给予黄牌红牌警示,并定期公布黄牌红牌企业信息。加强生态环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作,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乡镇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流域协作机制,流域上下游涉及的乡镇、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实现部门之间水质、水量监测数据共享。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开展全指标监测(地表水109项)。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及“12369”环保热线接诉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将水环境监测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保障。(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三)推广与研发适用技术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进行新安江水生态价值评估。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等领域的科技交流合作,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技术。(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牵头

(四)完善金融政策、发展环保产业

理顺价格税费。县城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完善收费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灵活运用基金投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各类金融工具加大对水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建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

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废止妨碍形成全县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县发改委牵头

(五)明确工作责任

县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乡镇逐年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一月一协调、一季一督查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各项任务负责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定期调度检查任务的进度。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或者委托第三方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严格落实河长制。建立县、乡(镇)二级河长制,由县、乡(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分别担任辖区内河道(段)的河长,强化协调调度,促进河道水质和水环境持续改善。河长负责组织实施相应河道(段)的水环境综合整治,采取措施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节约保护水资源,及时处置水环境应急事件。河长对应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

(六)严格目标考核

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签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对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布并送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七)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健全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绿色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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