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1867/201911-00132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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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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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县生态环境分局: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宁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

作者:休宁县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19-11-29 14:53 信息来源:休宁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一、出台依据?

答:201542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 12月14,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221日,市政府召开了第37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黄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送审稿)》。2015年我县出台县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9年11月28日根据《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休政【2019】57)要求进行修订后发布。

二、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2020年,全县地表水水质保持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地表水优良率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基本完成城区水质较差水体综合治理。

2030年,水生态系统功能完善,地表水优良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Ⅲ类比例保持在100%,完成城区水质较差水体综合治理。

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休宁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明确主要控制单元及水质目标。

2、加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

3、加强水污染防治,包括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整治城区水质较差水体、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渡口污染控制、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科学保护水资源十个方面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4、落实相关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水环境管理、严格环境监管、推广与研发适用技术、完善金融政策和发展环保产业、明确工作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七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