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休宁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文号: 休政办秘〔2019〕49号 发布机构: 休宁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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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9-05-21

1、0-14岁智力、听力言语、孤独症三类残疾儿童基本康复功能训练费用救助每人每年10个月,不低于1.5万元;0-14岁脑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功能训练费用救助每人每年不少于10个月,不低于1.8万元。

2、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等三类残疾儿童基本辅具适配救助,由市、县残联根据年度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安排统一组织实施救助。

3、15-17岁听力语言、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少年每人每年康复费用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个人自付部分按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进行肢体矫治手术的,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个人自付部分按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

残疾人 休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科  室: 康复办
负  责 人: 吴发云
联系电话: 0559-7510439
详细地址: 黄山市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A6窗口(黄山市休宁县海阳镇新安西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