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岁智力、听力言语、孤独症三类残疾儿童基本康复功能训练费用救助每人每年10个月,不低于1.5万元;0-14岁脑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功能训练费用救助每人每年不少于10个月,不低于1.8万元。
2、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等三类残疾儿童基本辅具适配救助,由市、县残联根据年度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安排统一组织实施救助。
3、15-17岁听力语言、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少年每人每年康复费用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个人自付部分按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0-17岁肢体残疾儿童进行肢体矫治手术的,在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个人自付部分按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