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2年度春季开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学校:
为做好2022年度春季开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和标准
1.幼儿园、附属园和幼教点(以下简称“幼儿园”)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费〔2016〕92号)文件精神,我县农村幼儿园实行等级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1)
2.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或因病休假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按1个月标准计算退费,退还幼儿家长部分费用,每满30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1个月的费用。
3.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面提供家长自主选择的服务,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结算”的原则,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但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
4.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5.民办幼儿园按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备案的标准收费,而且保持稳定,报备后1年内不得变动。
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和标准
1.免费提供作业本(小学生10元/学期,初中生20元/学期)、评议教辅和城区创建文明县城读本相关费用(见附表2)。
2.对于省评议教辅材料范围之外的供学生和家长个人自行选择使用的各种学习、考试等方面的教学辅导材料,要严格执行“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教师也不得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得在教科书选用目录、教辅材料公告之外向学生推荐、强制订购教辅材料、图书、报刊、杂志等。
三、高中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和标准
1.海阳中学学杂费700元/人·学期,休宁中学学杂费850元/人·学期。休宁徽匠学校学杂费免收。
2.作业本费20元/人·学期。
3.住宿费40元/人·学期,公寓式管理的住宿费按审批文件执行。
4.高中学生健康体检费。体检项目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6〕116号)规定执行。
5.代收代管的教材及教辅材料费用实行学期结束结算,多退少补,张榜公布。
四、其它收费管理
(一)服务性收费管理
1.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主经营,结合运行成本实行单独核算,并定期公开账务。
2.公共洗浴费按成本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程序和规定报县教育局、县物价局核定。
3.义教阶段课后服务费。标准不得高于350元/生﹒学期,按照《休宁县课后服务费收费管理工作方案》(休教计〔2021〕26号)完成规范流程后向自愿参加学校课后服务的学生收取。
(二)代收费管理
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可以收取的教育招生考试费,中考报名费等每生70元,高考报名费等每生120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费每生62.7元。
五、其它相关规定及要求
1.严禁学校收取午休管理费(看护费),严禁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
2.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不得违规代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3.各学校不得在规定收费外收取水电费、饮水费、补课费、空调费、取暖费、校讯通、毕业生照相费以及其它等。
4.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补习班。
5.开学初,各学校要将《黄山市中小学2022年春季开学收费公告》在校园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要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许可证和举报电话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县发改委、市场监管、教育、财政部门将联合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积极受理有关教育收费投诉举报,从严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对情节严重的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切实维护学生家长权益。投诉举报电话7517441或7516198。
特此通知
休宁县教育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