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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未进行领取资格认证人员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27 10:00 信息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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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防范社会保险基金冒领、多领等违规行为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规定,我县以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见附件),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5日至6月30日)。请待遇领取人或亲属下载“皖事通”APP,搜索“企业职工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完成自助认证或协助认证。居住境外的退休人员通过手机下载“中国领事”APP完成自助认证。高龄、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退休人员,可拨打服务电话,经办机构或社区将及时提供上门服务。如以下公示人员本月底前仍未完成认证手续,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后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

服务电话:0559-7531972

附:休宁县未进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xlsx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