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宁县海阳镇瑯斯片区城镇单元详细规划的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2023〕91号)《安徽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等要求,我县组织编制了《休宁县海阳镇瑯斯片区城镇单元详细规划》。为提高公众参与度,现公开向社会公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30天(2024年11月8日—2024年12月7日)
二、公开方式
1.公示地点: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公告栏。
2.公示网站:①休宁县人民政府/新闻中心/公示公告(https://www.xiuning.gov.cn/xwzx/gsgg/9263904.html);②休宁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公开导航/区县部门/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s://www.xiuning.gov.cn/zwgk/public/6616428/11644891.html)。
三、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反馈至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书面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并在信封上注明《休宁县海阳镇瑯斯片区城镇单元详细规划》“意见”字样。
书面反馈地址: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交通运输大楼4007室(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股)
邮编:245400
联系人:金 凡
联系电话:0559-7512016
休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8日
休宁县海阳镇瑯斯片区城镇单元详细规划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以外,瑯斯村域内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16.12公顷(241.85亩)。
二、规划定位
依托夹溪河优质的生态环境资源,突出文化旅游和生态休闲主体功能,打造城郊高品质的居住和旅游服务功能区。
三、用地布局
规划范围内的用地类型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具体用地及比例详见下表。
单元用地结构一览表
分类 |
用地代码与名称 |
规划基期年 |
规划目标年 |
规划期内面积增减 |
||||
面积 |
比重 |
面积 |
比重 |
|||||
耕地 |
01 |
耕地 |
1.06 |
6.58% |
0.00 |
0.00% |
-1.06 |
|
园地 |
02 |
园地 |
2.96 |
18.35% |
0.00 |
0.00% |
-2.96 |
|
林地 |
03 |
林地 |
5.05 |
31.32% |
0.00 |
0.00% |
-5.05 |
|
草地 |
04 |
草地 |
0.55 |
3.38% |
0.00 |
0.00% |
-0.55 |
|
湿地 |
05 |
湿地 |
0.39 |
2.44% |
0.00 |
0.00% |
-0.39 |
|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
0601 |
农村道路 |
0.87 |
5.37% |
0.00 |
0.00% |
-0.87 |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07 |
居住用地 |
0.00 |
0.00% |
5.21 |
32.31% |
5.21 |
0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00 |
0.00% |
1.00 |
6.20% |
1.00 |
||
09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2.09 |
12.94% |
5.77 |
35.81% |
3.69 |
||
1207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0.04 |
0.24% |
1.27 |
7.86% |
1.23 |
||
1208 |
交通场站用地 |
0.27 |
1.68% |
0.96 |
5.96% |
0.69 |
||
14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0.00 |
0.00% |
1.91 |
11.86% |
1.91 |
||
|
城市、建制镇范围(201.202)内的其他用地 |
0.24 |
1.49% |
0.00 |
0.00% |
-0.24 |
||
村庄用地 |
07 |
居住用地 |
0.64 |
3.98% |
0.00 |
0.00% |
-0.64 |
|
09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0.33 |
2.05% |
0.00 |
0.00% |
-0.33 |
||
1001 |
工业用地 |
0.83 |
5.16% |
0.00 |
0.00% |
-0.83 |
||
|
村庄范围(203)内的其他用地 |
0.00 |
0.02% |
0.00 |
0.00% |
0.00 |
||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
1311 |
水工设施用地 |
0.25 |
1.53% |
0.00 |
0.00% |
-0.25 |
|
其他建设用地 |
15 |
特殊用地 |
0.37 |
2.30% |
0.00 |
0.00% |
-0.37 |
|
陆地水域 |
1704 |
坑塘水面 |
0.19 |
1.19% |
0.00 |
0.00% |
-0.19 |
|
总计 |
16.12 |
100.00% |
16.12 |
100.00% |
0.00 |
四、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1)对外交通
现状205国道作为主要对外交通,加强与休宁县中心城区的交通联系。
(2)内部交通
海阳庄园组团结合现状乡村道路建设内部道路,夹源春雨地块规划环形内部道路,红线宽度为4-9米。
(3) 交通设施
单元内共设置2处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0.96公顷。
五、公用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公用设施
在规划单元内的夹源春雨组团布置一处污水终端处理设施,结合规划绿地建设,不独立占地。
(2)公服设施
在规划单元内的海阳庄园组团和夹园春雨组团各布置一处文化设施用地,用于文化展览展示等。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与周边村庄共享。
六、开发强度控制
(1)开发强度控制
居住用地容积率:1.0<R≤1.1;
商业用地容积率:R≤1.2;
文化用地容积率:R≤1.0;
(2)建设高度分区控制
建筑物的高度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同时符合相关规划和安徽省地方标准相关规定。
居住用地建筑高度:H≤15;
商业用地建筑高度:H≤15;
文化用地建筑高度:H≤20;
七、规划控制线
(1)蓝线控制
将夹溪河划入蓝线管理范围,参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予以控制。
本次规划不涉及绿线、黄线、紫线。
(2)河湖管理范围线
将夹溪河河湖管理范围线纳入规划管控,参照相关规定予以控制。
八、专项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单元主要由休宁县一水厂供水,最高日用水量约0.08万立方米/日。
(2)污水工程规划
结合周边现状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基本情况,海阳庄园组团污水接瑯斯村污水管网,夹源春雨组团布置一处污水终端处理设施。
规划单元内污水量约0.07万立方米/日。
(3)雨水工程规划
规划单元雨水经组团内雨水管收集后,就近排入周边河流、沟渠,最终汇入夹溪河。
(4)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单元内由海阳镇电网向供电。对穿越海阳庄园35kV线路进行廊道控制,涉及的地块建设按照电力线管理相关要求进行退让,保障安全距离。
(5)环卫工程规划
规划单元生活垃圾总量约0.059吨/天,在两个组团内布局生活垃圾收集点,通过环卫车收集运往附近垃圾转运站。
(6)防洪排涝规划
规划单元防洪标准为20年,排涝标准为10年。保留河流、水渠、池塘等水域,沿规划单元主要道路建立有效的地表水排放管渠系统,最终汇入夹溪河。
九、附图
(1)用地规划图
(2)单元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