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休宁县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奋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我委牵头草拟了《休宁县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因时间紧迫,经县司法局同意,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22日。
二、公开方式
休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uning.gov.cn)
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网(https://www.xiuning.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420?type=2&nav=0)
三、提出意见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政编码:245400 ),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休宁县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电邮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65141178@qq.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股联系,联系电话0559-7519441(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程晓兴。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特此公告。
附件:休宁县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doc
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1日
休宁县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要求,巩固工业经济增长优势,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促进经济平稳发展。2022年2月18日,国家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促进工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2022年1月30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对应出台了《黄山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我委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参照国家、省、市政策,牵头起草了《休宁县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我委于2022年2月20日牵头起草《休宁县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2月21日,通过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2月21日-2022年3月2日。
三、主要考虑
《休宁县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审议稿)》主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充分贯彻落实省市政策,重点参照市《若干政策》。市《若干政策》提出了10条优惠政策,重点突出企业融资、工业企业增产增收、稳岗稳销稳供、服务业发展等方面进行稳企增效。县《若干政策(审议稿)》在落实市《若干政策》的基础上,参照了国家、省级层面提出的刺激政策,增加了支持战新产业企业发展、鼓励重点项目企业加快建设,共草拟了12条优惠政策,以充分刺激我县经济发展。二围绕我县经济发展现状,提出我政策适用度。市《若干政策》限定的政策兑现适用时间为2022年一季度。县《若干政策(审议稿)》初步提出的部分政策适用时间延长至2022年上半年,以保证有足够的力度来促进稳企增效,确保我县全年经济能够平稳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涉及融资支持、稳岗支持、产业支持(涵盖工业、科技、商贸、文旅、服务业、建筑业)、为企服务四个方面,共12条具体政策。
一是加大企业融资支持。2022年3月31日前,市场主体注册地在休宁的中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政银担”等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或制造业企业新增有效订单经确认后新增500万以上贷款,且贷款期限满1年(含1年)的,由县财政给予贷款主体1年的1.5%贴息补助,并给予贷款银行1年的1%放贷补贴;对于担保费率低于1%的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政策性担保公司注册地在休宁的,由县财政给予担保公司1年的1%担保费补贴。以上奖励标准贷款计算基数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休宁县人行按职能分工负责;联系电话:0559- 7511336)
二是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加大对企业稳岗扩岗的支持力度,2022年上半年,对县内中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初次在休就业或新招用返乡人员(有休宁县外企业工作经历且2021年未在休宁企业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由县财政统筹资金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59-7518830)
三是推动工业企业增产增收。对2021年度产值超2000万元或2022年上半年产值超1000万,2022年上半年产值同比增长10%—15%的工业企业,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2万元;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4万元;2021年一季度产值无基数的新投产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产值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4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559-7518262)
四是推动工业企业增产投入。对2021年度产值超2000万元或2022年一季度产值超500万元,2022 年一季度进行电增容的工业企业,由县级财政按内外部工程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在不高于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不高于上年同期企业单位工业产值能耗的前提下,对2021年度产值超2000万元或2022年一季度产值超500万元,2022年一季度用水、燃气用量同比增加的工业企业,由县级财政按照实际增加用量发生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559-7518262)
五是加大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免申即享”。鼓励我县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减免在孵科技型企业租金。对2021年度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2022年一季度技改项目投资同比增长15%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新增投入300万元奖励4万元;2022年新上技改项目的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每投入300万元奖励企业2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休宁经开区管委会;联系电话:0559-7512240)
六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发展。2022年,首次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考核体系的企业,每户企业奖励5万元。每季度末当季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超过1亿元,且增速高于全县平均增速的企业,每户企业奖励6万元。每季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位于全县前5名企业,且增速高于全县平均增速的企业,每户企业奖励3万元。每季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速位于全县前5名企业,且累计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或当季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每户企业奖励6万元。以上政策可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559-7516770)
七是促进商贸企业稳销稳供。鼓励商贸企业开展展示展销等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对在库限上或达到限上标准的批发、住宿企业2022年一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10%以上,且同比增量位于全县行业前5位的,限上或达到限上标准的餐饮、零售企业2022年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以上,且营业额同比增量位于全县前10位的,分别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一季度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5%以上,且纳入限上统计或达到限上标准的电商企业(含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给予每户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559-7513669)
八是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组织开展“黄山人游齐云山”“安徽人游齐云山”等优惠活动。鼓励旅游企业、景区景点举办、参与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旅游推介、展览展销等活动。组织发放总额50万元的文旅消费券,鼓励游客在休宁参团旅游,鼓励游客和市民在县域景区景点、旅游民宿、旅游星级饭店、电影院、书店、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等旅游和文化娱乐场所消费。(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联系电话:0559-7513705)
九是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对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含)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量每50万元奖励1万元。一季度新入规的新开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559-7516770)
十是鼓励重点项目企业加快建设进度。对列入2022年度休宁县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社会投资项目企业业主,针对首次贷款、无还本续贷、提高信用贷款比例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核、放贷流程。2022年4月底前,对实质开工且持续推进的社会投资计划新开工市级重点项目(含提前至2022年4月底前开工项目,且施工许可证等证件要素齐全),给予企业业主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休宁县人行、黄山银保监分局休宁监管组按职能分工负责;联系电话:0559-7518203)
十一是鼓励建筑企业尽快开工复产。对2022年6月底前计划开工的重点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绿色建筑方案审查等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容缺事项按照《关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实行容缺办理暨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试行)》黄建管〔2022〕24号文件执行)。对2022年3月15日(含)前建筑工地用工量达到节前正常水平且正常施工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或者2022年上半年建筑业产值或建筑业产值增幅排名前5位的建筑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入库且建筑业产值在2000万(含)以上的,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59-7510561)
十二是全力做好为企服务。加快涉企财政资金拨付,2021年度涉企资金原则上3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2022年度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的,原则上2022年9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开展“新春访万企 助力解难题”活动,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定期举办政企座谈会,推深做实“四送一服”和驻企服务清单式、闭环化诉求收办机制,及时解决企业诉求,以一流的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联系电话:0559-7512921、0559-7515824)
休宁县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稳企增效工作,奋力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企业融资支持。2022年3月31日前,市场主体注册地在休宁的中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政银担”等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或制造业企业新增有效订单经确认后新增500万以上贷款,且贷款期限满1年(含1年)的,由县财政给予贷款主体1年的1.5%贴息补助,并给予贷款银行1年的1%放贷补贴;对于担保费率低于1%的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政策性担保公司注册地在休宁的,由县财政给予担保公司1年的1%担保费补贴。以上奖励标准贷款计算基数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休宁县人行按职能分工负责;联系电话:0559- 7511336)
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2022年上半年,对县内中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初次在休就业或新招用返乡人员(有休宁县外企业工作经历且2021年未在休宁企业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由县财政统筹资金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59-7518830)
三、推动工业企业增产增收。对2021年度产值超2000万元或2022年上半年产值超1000万,2022年上半年产值同比增长10%—15%的工业企业,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2万元;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4万元;2021年一季度产值无基数的新投产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产值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4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559-7518262)
四、推动工业企业增产投入。对2021年度产值超2000万元或2022年一季度产值超500万元,2022 年一季度进行电增容的工业企业,由县级财政按内外部工程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在不高于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不高于上年同期企业单位工业产值能耗的前提下,对2021年度产值超2000万元或2022年一季度产值超500万元,2022年一季度用水、燃气用量同比增加的工业企业,由县级财政按照实际增加用量发生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559-7518262)
五、加大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免申即享”。鼓励我县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减免在孵科技型企业租金。对2021年度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2022年一季度技改项目投资同比增长15%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新增投入300万元奖励4万元;2022年新上技改项目的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每投入300万元奖励企业2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559-7512240)
六、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发展。首次纳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考核体系的企业,每户企业奖励5万元。每季度末当季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超过1亿元,且增速高于全县平均增速的企业,每户企业奖励6万元。每季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位于全县前5名企业,且增速高于全县平均增速的企业,每户企业奖励3万元。每季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速位于全县前5名企业,且累计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或当季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每户企业奖励6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559-7516770)
七、促进商贸企业稳销稳供。鼓励商贸企业开展展示展销等各类消费促进活动,对在库限上或达到限上标准的批发、住宿企业2022年一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10%以上,且同比增量位于全县行业前5位的,限上或达到限上标准的餐饮、零售企业2022年一季度营业额同比增长10%以上,且营业额同比增量位于全县前10位的,分别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2年一季度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5%以上,且纳入限上统计或达到限上标准的电商企业(含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给予每户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559-7513669)
八、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组织开展“黄山人游齐云山”“安徽人游齐云山”等优惠活动。鼓励旅游企业、景区景点举办、参与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旅游推介、展览展销等活动。组织发放总额50万元的文旅消费券,鼓励游客在休宁参团旅游,鼓励游客和市民在县域景区景点、旅游民宿、旅游星级饭店、电影院、书店、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等旅游和文化娱乐场所消费。(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联系电话:0559-7513705)
九、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对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含)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量每50万元奖励1万元。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量每100万元奖励2万元。一季度新入规的新开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559-7516770)
十、鼓励重点项目企业加快建设进度。对列入2022年度休宁县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社会投资项目企业业主,针对首次贷款、无还本续贷、提高信用贷款比例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核、放贷流程。2022年4月底前,对实质开工且持续推进建设项目(含计划2022年4月底前开工和提前至2022年4月底前开工项目)给予企业业主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休宁县人行按职能分工负责;联系电话:0559-7518203)
十一、鼓励建筑企业尽快开工复产。对2022年6月底前计划开工的重点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绿色建筑方案审查等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容缺事项按照《关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实行容缺办理暨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试行)》黄建管〔2022〕24号文件执行)。对2022年3月15日(含)前建筑工地用工量达到节前正常水平且正常施工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或者2022年上半年建筑业产值或建筑业产值增幅排名前5位的建筑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入库且建筑业产值在2000万(含)以上的,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59-7510561)
十二、加强用地供应保障。推行开发区“标准地”制度,开展闲置建设用地、工业低效用地“全域治理”。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有限保障省级、市级重大项目用地。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型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联系电话:0559-7516268、0559-7530415、0559-7533788)
十三、全力做好为企服务。加快涉企财政资金拨付,2021年度涉企资金原则上3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2022年度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的,原则上2022年9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开展“新春访万企 助力解难题”活动,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定期举办政企座谈会,推深做实“四送一服”和驻企服务清单式、闭环化诉求收办机制,及时解决企业诉求,以一流的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联系电话:0559-7512921、0559-7515824)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责任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申报办法)并负责政策落实。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2-03-22 15:582022年2月21日,我单位就《休宁县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