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休宁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1-03-23 00:002021-04-22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我局牵头起草了《休宁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将内容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1年3月23日至4月22日。

二、公开方式

《休宁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文将登载在

休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uning.gov.cn)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245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休宁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984310118@qq.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县住建局法制股联系,联系电话:7512454,联系人:李国保。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特此公告。

附件:休宁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3日

《休宁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政府资金的合理使用,从源头治理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违规操作以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政府资金安全,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依据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县住建局负责本暂行办法的起草工作。2020年5月27日我局完成了《休宁县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经向县发改委、审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累计吸收采纳各有关单位的反馈意见3条,之后通过县政府网站向公众征求了意见,再经我局法制股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0年10月20日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后,于2020年10月23日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草案。

三、工作目标

明确工程设计、交易、施工、竣工结算四个阶段及全过程造价管理具体规定。主要是针对工程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中标价、施工合同价、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计量支付及工程价款结算、竣工结算等建设活动,要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参建单位,尤其是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工程建设造价管理职责,严控工程造价变更。同时加强对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整治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

四、对象范围

本实施办法针对全部使用县本级政府性资金或以县本级政府资金为主的各类建设工程,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主。

五、重点内容

1、项目变更范围和类别;2、项目变更程序;3、项目变更实施;4、法律责任。

休宁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变更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阶段工程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办秘〔2019〕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是指使用县级财政性资金或以县级政府资金为主的各类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工程。

第二章  项目变更范围和类别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导致合同造价调整的工程变更事项,包括:

(一)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变更,包括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调整使用功能等发生的变更;

(二)设计或清单编制原因引起的变更,包括:因设计错漏、施工图完善、设计规范调整等发生的变更;因清单工程量清单误差或漏项发生的工程变更;

(三)施工现场原因引起的变更,包括: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需要变更施工工艺、流程方法等发生的变更;因不可预见自然因素或工程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发生的变更;

第四条  根据施工合同价款和工程变更金额,将工程变更分为一、二、三类变更,详见下表:

合同价款

一类变更

二类变更

三类变更

400万元(含)以下

变更超过合同价10%及以上

变更超过10万元且不超过合同价10%

变更不超过10万元

400万元-2000万元(含)

变更超过合同价10%及以上

变更不超过合同价10%

变更不超过合同价5%

2000万元以上

变更超过合同价5%及以上

变更不超过合同价的5%

变更不超过合同价的2.5%

第三章 项目变更程序

第五条  严格实行工程变更审批制度,从严控制随意变更。

第六条 一类变更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组织专家组成变更论证小组,对工程变更的理由进行确认,形成书面报告,经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第七条  二类变更的,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设计、造价跟踪服务单位提出变更意见,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三类变更的,由建设单位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审批同意后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其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项目变更实施

第九条  工程变更须先审批后实施,不得擅自施工,但下列情形可以申请工程变更与施工同步进行。

(一)紧急抢险工程发生工程造价变更时,可先进行抢险处理,同时,由建设单位按照变更审批制度履行变更审批手续,说明初步工程量及造价变更概算,工程完工后将情况报联合审查办,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提供相关影像、工程量、工程变更等完整资料。

(二)旧城改造维修、老路改扩建、春季绿化等季节性较强及实施时无法封闭公共交通的工程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做好工程量的确认、现场签证和影像资料收集等工作。

(三)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工程基础及隐蔽工程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可以先安排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单位联合处理,保存相关影像资料。

(四)工程基础开挖遇不明障碍物、重要文物,需要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的。

为保证项目建设安全、质量和进度,建设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紧急措施,边实施边按规定报批。施工单位应在该项目变更施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计算清单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手续。申报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当时情形。

第十条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量计算应在分项工程被隐蔽前完成复核,并附详图和工程量计算式,提供有明显标示尺度的影像资料,建设单位经办人、复核人、分管负责人、监理及造价跟踪服务单位应在附件上签字。复核必须要有具体意见,禁止仅签原则性意见或只签名无具体意见。

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应提供可选择的设计变更方案,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及监理单位的技术审核和经济论证资料,需要专家论证的提供专家论证资料,较大设计变更还应提供工程原审图部门的重新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招标时,列入清单内的暂定量和暂估价的总额各自不得超过控制价的5%,且明确使用范围和内容。其中,单项暂定量的累计调整增量不得超过该项暂定量的20%。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为工程变更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征求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变更意见及项目一类、二类工程变更论证会的召集工作,负责工程变更资料归档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工程变更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

1.《工程变更(备案)审批表》;

2.工程变更部位的原施工图纸和变更后的图纸(无施工图纸的除外);

3.经监理、建设、造价咨询等单位审核同意的工程变更预算;

4.工程造价变更专家论证会议纪要或论证报告(根据变更性质,必须组织专家论证的);

5.立项报告或经批准的工程概算(未报批的除外);

6.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

(二)根据项目情况应当提供的申报材料:

1.工程量变更部位的工程地质勘察测量资料;

2.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现场查看或初步认定项目变更情况的会议记录(纪要)、专家审查意见。

3、工程变更现场影像图片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量计算,并附详图和工程量清单,提供有明显标示尺度的影像资料。

4.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因工程变更而引起的造价增减,工程结算时其计价方法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若原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价格的,按原投标清单报价执行。

(二)若原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价格的,应参考项目投标时控制价编制信息重新组价,按中标金额同比例浮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工程变更报批手续的,其变更事项及增加金额在价款结算时不予认可,财政部门或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办理工程拨付、资金结算时相应予以核减,不再追加和安排建设资金。

第十七条  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任引起工程变更,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一经认定,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变更审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应当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各种原始记录及管理台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 1、休宁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表

2、休宁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论证专家组成员单位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审批表

类别 :一类变更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投资概算

万元

合同价

万元

变更造价

万元

累计变更

万元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造价咨询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年月日

县政府意见:

年月日

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审批表

类别 :二类变更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投资概算

万元

合同价

万元

变更造价

万元

累计变更

万元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意见:

年月日

施工单位意见: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年月日

造价咨询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审批表

类别 :三类变更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投资概算

万元

合 同 价

万元

变更造价

万元

累计变更

万元

更内容

建设单位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意见:

年月日

施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年月日

造价咨询单位意见:

年月日

建设单位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休宁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论证

专家组成员单位

为体现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合理性、科学性、专业性,拟由以下单位组成工程变更论证专家组,根据需要,由专家组成员单位抽取具有经济、工程造价、工程技术等专业人员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论证工作。

县监察委

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审计局

县财政局

县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由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县领导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专家论证会。

征集结果

2021-05-13 11:05

2021年3月23日,我单位就《休宁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2021年5月13日
休宁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