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休宁县工业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审查质效,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休宁实际,我局起草了《休宁县工业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27日。
二、公开方式
《休宁县工业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正文将登载在:
休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uning.gov.cn)
三、提出意见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休宁县投资促进局综合办公室(邮政编码:245400 ),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休宁县工业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电邮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244601688@qq.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县投资促进局综合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7517366(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汪晗。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附件:《休宁县工业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休宁县工业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无工不富,发展工业经济,是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不可忽缺的重要途径,已成为全县上下的共识。招商引资是加快工业发展的有效措施。当前招商引资竞争十分激烈,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积极性,扩大工业招商,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我局结合休宁县实际起草了《休宁县工业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
2.《中共休宁县委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休发〔2018〕21号)。
三、起草过程
2021年年初,我局着手起草《休宁县工业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在广泛调查和借鉴兄弟区县做法基础上,逐步修改完善,在向县招商引资领导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后,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季必俊,原县委常委、副县长程卫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按照专题会议意见修改后,于2021年10月27日通过网络向社会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是奖励对象和范围,包括社会人士、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及与国有企业合作招商机构的工作人员,享受县内优惠政策的平台机构和企业)。
二是引荐人确认,引荐人引荐事前应到县投资促进局登记确认,引进过程中应积极做出引荐安排。
三是奖励标准,以项目开工后两年内引进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为依据,亿元以上主导产业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3‰计奖;1000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2‰计奖。其它工业项目,投资额亿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2‰计奖;投资额1000万元至1亿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1‰计奖。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外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按以上奖励标准上浮50%计奖。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是兑现与管理,引荐工业项目建成投产或落地开工1年后,引荐人到县投资促进局填写《休宁县工业项目引荐人奖励申请登记表》。再由县投资促进局牵头,组织经开区、发改委、统计局、审计局及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审查确认引进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再由县投资促进局行文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对引荐人进行奖励。
《休宁县工业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扩大工业招商实效,加快智能制造和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奖励对象和范围
对于提供有价值工业招商信息、引进县外资金到我县投资工业项目的社会人士、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的县管干部和国有企业招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本办法规定给予奖励。
二、引荐人确认
(一)提供信息时,引荐人应到县投资促进局登记备案,说明拟引进工业项目类型、建设内容及规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并填写《休宁县引荐工业投资奖励申请预先登记表》(见附表一)。经初步审核认定为适合我县的工业投资后,县投资促进局应及时向引荐人发放确认凭证。原则上,同一项目只确认一个引荐人或单位。
(二)在项目洽谈、引进过程中,引荐人应积极做好引荐安排,促进项目洽谈。原则上,发放确认凭证后6个月内引荐项目洽谈工作无进展,该确认凭证自动失效。
三、奖励标准
(一)以项目开工后一年内引进县外固定资产投资额为依据,按以下标准计奖:
智能制造、绿色食品等符合县内主导产业工业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以发改委核准或备案为准,下同)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3‰计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2‰计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不计奖。
其它工业项目,投资额亿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2‰计奖;投资额1000万元至1亿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1‰计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不计奖。
(二)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外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按以上奖励标准上浮50%计奖。
(三)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引荐其它项目需要奖励的,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
四、兑现与管理
(一)引荐工业项目建成投产或落地开工1年后,引荐人到县投资促进局申请并填写《休宁县引荐工业投资奖励申请登记表》(见附件二)。
(二)由县投资促进局牵头,组织休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及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审查确认引进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
(三)县投资促进局行文报县政府批准后,从县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引荐人奖励。
(四)引荐人奖励所涉及的税收,由引荐人按国家规定缴纳。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休宁县工业项目引荐人奖励预先登记表
编号:(2021) 号
引荐人 有关情况 |
引 荐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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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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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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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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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投资者 关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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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项目 情 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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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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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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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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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与 规 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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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各 方情况 |
投资方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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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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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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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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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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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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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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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人 促进项目落地事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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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投资促进局确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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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经办人: 电话:
说明:本表由引荐人在引荐项目时如实填写,一式两份,经县投资促进局盖章确认后,引荐人和县投资促进局各执一份。
附件二
休宁县工业项目引荐人奖励申请表
编号:(2021) 号
引荐人 有关情况 |
引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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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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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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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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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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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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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项目所做工作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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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项目 情 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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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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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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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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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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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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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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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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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申请 情 况 |
奖励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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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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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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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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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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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确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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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投资促 进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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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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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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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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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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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本表由引荐人填写并经项目单位确认后,报县投资促进局。再由县投资促进局组织各部门审核认定后,报县政府研究。
二、附件:1、项目合同书;2、落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银行进账凭证;4、固定资产投资凭证(照片及支付凭证)。
征集结果
2021-12-15 08:532021年10月27日,我单位就《休宁县工业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休宁县投资促进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