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实行“黄橙红”三牌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等规定,结合休宁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实行“黄橙红”三牌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2年7月28日至8月27日。
二、公开方式
《关于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实行“黄橙红”三牌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正文将登载在:
休宁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xiuning.gov.cn)
三、提出意见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休宁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邮政编码:245400 ),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实行“黄橙红”三牌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电邮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1620070442@qq.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联系,联系电话7512756(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朱娜娜。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特此公告。
附件: 《关于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实行“黄橙红”三牌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实行“黄橙红”三牌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意见(征求意见稿)》制定的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更好地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县司法局结合我县实际,牵头起草了《意见(征求意见稿)》,意在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制定依据
(一)《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二)《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三、编制过程
在《休宁县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后,2022年4月,我局立即组织人员起草了行政执法人员实行“黄橙红”三牌管理的实施意见,形成草案后,组织县公安、市监等主要执法部门,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论证。在听取意见建议后,吸纳合理意见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总体目标、监管部门、监管对象及监管程序、监管种类及方式、结果运用、申诉途径、组织领导。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贯彻实施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为主线,以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以建立“主体明确、职责明晰、保障有力”的监督体制和完善“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监督机制为重点,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配套制度,创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方式和方法,确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大力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一支作风硬朗、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行政执法队伍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实行“黄橙红”三牌管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监管部门、监管对象及监管程序。由县司法行政部门按照6大程序对全县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黄橙红”三牌管理的评议考核工作。
(四)监管种类及方式。
对在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人员存在不依法履职、不文明执法、不遵守法定程序、不依法处罚等行为,从轻到重依次给予黄牌警告、橙牌暂扣和红牌注销处理。通过“四随机一反馈”、检查执法部门组织的专门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等方式进行监管。
(五)结果运用。县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执法人员执法考评结果向被查行政执法部门发送书面处理决定,每季度集中通报一次,作为年度对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申诉途径。行政执法人员对暂扣、注销行政执法证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核。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七)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全面总结,及时整改。
关于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实行“黄橙红”三牌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贯彻实施习近平法治思想 、《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为主线,以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以建立“主体明确、职责明晰、保障有力”的监督体制和完善“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监督机制为重点,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配套制度,创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方式和方法,确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大力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一支作风硬朗、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行政执法队伍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实行“黄橙红”三牌管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监管部门、监管对象及监管程序
(一)监管部门
由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黄橙红”三牌管理的评议考核工作。
(二)监管对象
全县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三)监管程序
县司法行政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亮牌管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对执法人员不良执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2.对照本意见规定,确认是否予以亮牌;
3.出具不良行政执法行为处理决定书,书面送达行政执法人员;
4.受理行政执法人员复核申请(行政执法人员不同意处理意见,提出复核申请的);
5.规定期限内作出复核决定,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复核;
6.复核决定书面送达申请人。
四、监管种类及方式
(一)监管种类
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的“黄橙红”三牌管理采取分级管理模式,即:由县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对在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人员存在不依法履职、不文明执法、不遵守法定程序、不依法处罚等行为,对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实行亮牌管理,并配以相应惩戒教育措施。根据考评情况从轻到重依次给予黄牌警告、橙牌暂扣和红牌注销处理。
“黄牌警告”,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黄牌警告,预警期为30日,执法人员自接到黄牌警告20日内由执法部门将整改情况报县司法行政部门,整改完成后可以申请摘牌;警告期间内或者预警解除3个月内再次受到“黄牌警告”的,自动升级为“橙牌暂扣”。“橙牌暂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进行橙牌暂扣,由县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市司法行政部门暂扣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暂扣期为30日,暂扣期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安排其参加离岗教育培训,整改完成后可以向县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摘牌,执法证发还执法人员;受到两次以上“橙牌暂扣”的,自动升级为“红牌注销”,经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注销其执法证。“红牌注销”,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进行红牌注销,由县司法行政部门提请省司法行政部门注销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取消行政执法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监管方式
1.按照“四随机一反馈”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即:随机抽取被查部门、随机确定抽查时间、随机抽取执法案卷、随机抽选督察人员、向被查单位反馈抽查结果,根据抽查案卷的规范化程度扣除相应分值,根据分值进行亮牌管理。
2.检查执法部门组织的专门法律知识考试情况。执法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单位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教育培训和测试,并将教育培训学时、执法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培训考试照片等相关资料报县司法行政部门,根据考试成绩决定亮牌等级。
3.查看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被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情况,对确因执法人员执法行为造成的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亮牌等级。
4.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行政执法监督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经调查核实确属执法人员执法不规范、违法执法的,根据具体情形决定亮牌等级。
5.开展专项领域的督察活动,在专项督察活动中发现执法人员出现执法不规范、违法执法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形决定亮牌等级。
6.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执法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发现执法人员有违规、违法执法行为的,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司法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经查属实的,依照违规违法情节轻重决定亮牌等级。
7.部门内部评议,查阅部门年度执法人员的考核评议结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不合格的给予橙牌暂扣。
五、结果运用
县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执法人员执法考评结果向被查行政执法部门发送书面处理决定,每季度集中通报一次,作为年度对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当年度发生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被黄牌警告达到单位执法人员的20%及以上的,被橙牌暂扣达到单位执法人员的15%及以上的,被红牌吊销达到单位执法人员的10%及以上的,在年度对部门的综合考核依法行政指标中不得评为较好及以上等次。行政执法人员不良执法行为需同时追究执法责任的,按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申诉途径
行政执法人员对暂扣行政执法证、注销行政执法证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核。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七、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执法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考核评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考核评议工作做深做实做细。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工作。各执法部门要以评议考核为手段,以过错追究为保障,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促进执法队伍建设的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
(三)全面总结,及时整改。全县各执法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预防,针对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深入查找剖析原因,全面总结经验教训,认真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执法为民”理念贯穿始终,“依法执法”要求真正落实。
附件:休宁县行政执法人员“黄橙红”三牌管理实施细则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评措施 |
考评依据 |
监管等级 |
备注 |
1 |
执法案卷抽查 |
重点检查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完整;自由裁量权适用是否合适;各项材料是否齐全。 |
执法案卷整理不规范的(得分90分以下) |
黄牌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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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市司法行政部门给予“橙牌暂扣”(以下简称给予“橙牌暂扣”)。 1.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或者涂改、转借行政执法证的; 2.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的。 |
橙牌暂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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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复议应诉案件核查 |
查阅执法部门执法案件被复议、撤诉、败诉情况。 |
经查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橙牌暂扣”。 1.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或者涂改、转借行政执法证的; 2.非执行执法职务时着执法制式服装进入娱乐场所,或者转借、出租、出卖执法制式服装的; 3.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的; 4.泄露执法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
橙牌暂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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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司法行政部门提请省司法行政部门给予“红牌注销”(以下简称给予“红牌注销”)。 1.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 2.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执法,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3.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4.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伪造、隐匿证据的; 5.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造成恶劣影响的; 6.殴打、辱骂行政相对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泄露执法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8.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 9.受到2次以上暂扣行政执法证处理的; 10.依法应当注销行政执法证的其他情形。 |
红牌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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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
检查执法部门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情况。 |
未按照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测试成绩不合格的。 |
橙牌暂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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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诉举报调查 |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县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投诉举报电话,接收群众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投诉举报。 |
经查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 1、不按规定着装、衣衫不整的; 2、语言生硬、态度蛮横的; 3、执法办案时,不佩戴执法记录仪的; 4、应当给予黄牌警告的其他行为。 |
黄牌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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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橙牌暂扣”。 1.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或者涂改、转借行政执法证的; 2.非执行执法职务时着执法制式服装进入娱乐场所,或者转借、出租、出卖执法制式服装的; 3.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的; 4.泄露执法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
橙牌暂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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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红牌注销”。 1.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 2.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执法,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3.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4.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伪造、隐匿证据的; 5.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造成恶劣影响的; 6.殴打、辱骂行政相对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泄露执法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8.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 9.受到2次以上暂扣行政执法证处理的; 10.依法应当注销行政执法证的其他情形。 |
红牌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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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执法监督专项督察 |
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如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生态环保等。 |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 1.不按规定着装、衣衫不整的; 2.语言生硬、态度蛮横的; 3.执法办案时,不佩戴执法记录仪的; 4.执法案卷整理不规范的(得分90分以下); 6.被举报、投诉,经查实情节较轻的; 7.应当给予黄牌警告的其他行为 |
黄牌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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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橙牌暂扣”。 1.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或者涂改、转借行政执法证的; 2.非执行执法职务时着执法制式服装进入娱乐场所,或者转借、出租、出卖执法制式服装的; 3.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的; 4.泄露执法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
橙牌暂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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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红牌注销”。 1.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 2.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执法,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3.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4.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伪造、隐匿证据的; 5.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造成恶劣影响的; 6.殴打、辱骂行政相对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泄露执法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8.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 9.离岗教育培训测试不合格的; 10.受到2次以上暂扣行政执法证处理的; 11.依法应当注销行政执法证的其他情形。 |
红牌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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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聘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执法人员进行日常监督,发现执法人员有违规、违法执法行为的,以书面或电话及时向县司法局反映情况。 |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 1.不按规定着装、衣衫不整的; 2、语言生硬、态度蛮横的; 3、执法办案时,不佩戴执法记录仪的; 4、应当给予黄牌警告的其他行为。 |
黄牌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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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橙牌暂扣”。 1.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或者涂改、转借行政执法证的; 2.非执行执法职务时着执法制式服装进入娱乐场所,或者转借、出租、出卖执法制式服装的; 3.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侮辱、威胁性语言的; 4.泄露执法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5.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不合格的 6.未按照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测试成绩不合格的 |
橙牌暂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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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红牌注销”。 1.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 2.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执法,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3.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4.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伪造、隐匿证据的; 5.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造成恶劣影响的; 6.殴打、辱骂行政相对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泄露执法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8.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 9.离岗教育培训测试不合格的; 10.受到2次以上暂扣行政执法证处理的; 11.依法应当注销行政执法证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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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部评议 |
查阅部门年度执法人员的考核评议结果。 |
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不合格的 |
橙牌暂扣 |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2-09-08 11:192022年7月28日,我单位就《关于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实行“黄橙红”三牌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休宁县司法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