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休宁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休宁县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根据省、市、县最新惠企政策文件及相关要求,我局起草了《休宁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休宁县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
30日(2022年8月1日-2022年9月1日)
二、公示方式
休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uning.gov.cn)
休宁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政务信息公开网(https://www.xiuning.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421?type=2&nav=0)
三、反馈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休宁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1104室。(邮政编码:245400 ),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休宁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休宁县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2.电邮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1832712653@qq.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休宁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联系,联系电话0559-7519838 、7512240,联系人:吴媛、程亮。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特此公告。
附件1:休宁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休宁县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休宁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日
休宁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
1.今年以来,全省统一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对全县所有规上工业企业以及5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2.今年省市县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加大了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为了衔接相关政策,整合政策条款,需要修订工业政策;
3.根据省经信厅相关工作调整,鼓励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新增和删除了部分条款。
二、相关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14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2号)
3.《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17号)
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印发<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0〕)
5.《黄山市关于深入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黄经信运[2021]94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部分条款(共2条)
1.支持企业入规。增加新建投产纳统的工业企业奖励,当年奖励5万元,自入规起第二年、第三年产值增速均达到或超过全县规上工业产值平均增速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理由是衔接县“助企纾困30条政策”,激励新建投产企业当年争取纳统,为县域工业经济注入活力。
2.支持科工贸融合。鼓励企业开展科工贸融合工作,由商贸融合成工业的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的奖励2万元;当年成功入规的奖励10万元,自入规起第二年、第三年产值增速均达到或超过全县规上工业产值平均增速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理由是培育更多县内的市场主体,鼓励支持融合企业当年入规,加大支持力度。
(二)删除部分条款(共2条)
1.删除“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奖励。今年,工信部出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后期省经信厅将按照该办法,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对企业进行梯度培育,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已取消,故取消该条款。
2.删除“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由于今年工业政策要运用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根据企业评价结果差别化扶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暂未提出要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因此,“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政策将单独依据相关文件进行申报,故取消该条款。
(三)调整部分内容(共4条)
1.支持亩均效益奖励。本条款增加了一个前提条件,参评企业必须是上一年度亩均效益评价达到A类的企业,否则不能参与申报奖励。理由是亩均效益评价达到A类的企业为鼓励支持的重点,亩均效益奖励制定的初衷就是按照“亩均论英雄”的原则,对县内经济发展和社会贡献大的企业进行奖励。
2.支持“三首一保”。根据省经信厅最新工作要求,支持企业“三首”发展,老办法中只有对首台套奖励,此次政策修订,同步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奖励。“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对县内研制或示范应用的企业,分别按售价或货值的15%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对企业投保“三首”应用保险的,按年度保费的20%给予补助。”
3.支持“企业参展”。免展位费的一次性奖励由原来的3000元增加至5000元,主要是与农水局参展奖励政策一致,鼓励企业参展,方便企业申报。
4.支持融资担保。原政策中担保费按照企业实际支付50%进行补贴,调整为“县内主导产业企业通过省、市、县国有政策性担保机构进行融资担保的,待担保债务解除后,给予担保费40%补助,其他产业按照担保费3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理由是稳企增效政策实行以来,续贷担保企业按照1%担保费率收取,新增贷款担保企业按照0.7%或0.5%担保费率收取,企业融资成本已下降,故调整该条款。
(四)运用亩均评价结果
根据全省工作安排,今年开展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县内71家规上工业企业和30家5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均进行了亩均效益评价,评出A、B、C、D四类等级。结合省市工作要求、周边区县政策、县内企业情况,综合考虑,“本办法奖励资金综合运用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其中参与评价的企业根据当年评价结果执行,对评价为A类的企业奖励资金按照100%兑现,对评价为B类的企业奖励资金按照95%兑现,对评价为C类的企业奖励资金按照90%兑现,对评价为D类的企业奖励资金不予兑现。列入过渡期、提升期、免评企业按照B类执行。规下工业企业享受A类企业差别化政策的,亩均税收应不低于亩均税收基准值或规上工业A类企业亩均税收最低值;规下工业企业不参评的按照C类执行。
休宁县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1.积极落实省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行动计划,整合校地优势资源,深化拓展合作空间,提升政产学研合作层次和水平;
2.今年省市县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加大了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支持力度,为了衔接相关政策执行,整合政策条款,需要修订科技政策;
3.根据省市科技部门相关工作调整,鼓励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新增、删除和调整了部分条款内容。
二、相关文件依据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黄山市促进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2〕22号)。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部分内容(共4条)
1.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新增支持我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特色产业、社会发展领域等开展科技研发。对获得省科技研发项目立项的第一承担单位,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理由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积极争取省级科研项目立项。
2.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新增首次通过国家星创天地备案的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通过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备案的企业奖励3万元。理由是鼓励农业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创新平台。
3.推进知识产权运用。新增对复核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5万元。理由是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促进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2〕22号),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方面的资助力度,增加了对复核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4.新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专利权人维权胜诉的,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国内维权不超过1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5万元。理由是增加专利维权胜诉奖励。将专利权人维权胜诉纳入奖补,鼓励企业进行专利维权,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删除部分内容(共3 条)
1.支持产学研用。删除开展产学研合作条款内容中一次性用词,删除购买单项科技成果条款内容中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和一次性、转化、产业化、一次性用词等。理由是为鼓励校企长期开展合作,市场主体全方面合作,体现产学研用的持续性和全面性。
2.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删除自授权当年起,一次性缴满6年年费的发明专利,每件发明专利奖励600元。理由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相关文件,取消了年费资助。
3.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删除对引进符合本县产业政策的相关发明专利,每件给予4000元奖励。理由是原来引进专利可算作我县考核指标,现在该项政策已取消。
(三)调整部分内容(共4条)
1.支持科技成果评价。单个科技成果评价奖补5万元调整到3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奖补20万元调整到15万元。理由是科技成果登记目前不纳入考核,但科技成果评价对企业产品价值的定位起到重要作用。
2.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当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0.2万元调整到0.1万元。理由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相关文件降低实用新型专利的资助金额。有助于减少非正常专利的申请。
3.提升知识产权质量。获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调整为5万元、3万元、2万元。理由是省专利金奖较难获得,含金量较高,提高奖励促进企业积极性。
4.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对原“对首次通过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验收的企业奖励1万元”描述替换成“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认证前须到市场监管局备案)奖励3万元;对入选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榜的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奖励10万元;”理由是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促进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2〕22号),要求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认证前须到市场监管局备案)奖励;对入选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榜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奖励。
休宁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休宁县委休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休发〔2018〕21号),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扶持企业做优做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县政府设立休宁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3000万元(含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和择优扶持的原则。
二、支持范围
在本县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本县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较大社会贡献的新型工业化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事后奖补和“一事一议”方式支持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本办法奖励资金综合运用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其中参与评价的企业根据评价结果执行,未参与评价的规上企业参照上一年度的评价结果执行,如上一年度无评价结果参照B类执行,未参与评价的企业参照C类执行。对上年度评价为A类的企业奖励资金按照100%兑现;对上年度评价为B类的企业奖励资金按照90%兑现;对上年度评价为C类的企业奖励资金按照80%兑现;对上年度评价为D类的企业奖励资金不予兑现。
四、支持条款
(一)支持企业加大投资
1.支持新引进工业项目。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含)以上、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土地利用标准达到A类(按县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和税收实绩)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重大项目和获得土地成本较高的新引进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政策给予奖励。
2.支持技术改造。对列入省级导向项目库且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含)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列入县级工业项目库,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专精特新发展。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围绕其主导产品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18%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4.支持绿色安全体系建设。对当年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资格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节水型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5.支持绿色清洁化生产。企业实施的挥发性有机物削减、废气和污水治理等清洁化生产项目,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支持茶业(菊花)加工燃煤替代。结合农产品加工燃煤替代工作需要,切块100万元用于农村茶叶(菊花)初制厂燃煤炉灶改造奖补,具体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实施。
(三)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7.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国家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国家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奖励10万元。
8.支持信息化项目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新一代信息产业项目,按照软件和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投入使用的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项目,按照软件和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9.支持企业上云。当年开展“皖企登云”的工业企业,年度上云费用达到2万元(含)以上,按照上云费用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10.支持信息消费。对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每件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奖励5万元。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1.支持企业上台阶。对年度工业产值首次达到6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12.支持企业入规。对新建投产纳统的工业企业当年奖励5万元,自入规起第二年、第三年产值增速均达到或超过全县规上工业产值平均增速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首次纳规且在库存续期满1年的“小升规”工业企业当年奖励3万元,自入规起第二年、第三年产值增速均达到或超过全县规上工业产值平均增速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当年新入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乡镇、开发区每完成一户入规企业,奖励责任单位1万元。
13.支持亩均效益奖励。鼓励企业进园区,园区内工业企业当年产值增速高于全县规上工业产值平均增速、上年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亩均贡献较上年增长且不低于省级开发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的标准,按参评企业亩均贡献评出一等奖2名,奖励企业30万元;二等奖3名,奖励企业20万元;三等奖3名,奖励企业10万元。
14.支持协作配套。鼓励电子信息、汽车配件、装备制造行业企业相互协作配套,对“产品协作配套”龙头企业按照当年县内新增采购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5.支持融资担保。企业通过省、市、县国有政策性担保机构进行融资担保的,待担保债务解除后,给予担保费5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6.支持企业参展。对本县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工业及工业产品展会,分别给予参会企业展位费50%、40%的补助;对免展位费的展会,给予参会企业3000元的一次性参会补助。
(五)支持企业提升综合实力
17.支持标准建设。对新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同一个企业主导制定同类几个标准,只按最高奖励标准奖补一次。
18.支持品牌建设。当年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5万元;当年获得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奖励3万元;当年通过省级鉴定的新产品,每个奖励3万元;当年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每个奖励5万元;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的工业企业,对入选企业的广告推介费用按照实际支付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
19.支持“三首一保”。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对县内研制或示范应用的企业,分别按售价或货值的15%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对企业投保“三首”应用保险的,按年度保费的20%给予补助。
20.支持发展提升。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
(六)支持企业创业创新
21.支持自主创新。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以上认定类企业按管理年限通过复评(复核)的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22.支持平台建设。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平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首次认定的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奖励20万元;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23.支持传统工艺美术。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奖励10万元;首次认定的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奖励5万元。
(七)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采用认定奖补方式,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70%,单个企业累计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24.境外展览会项目
支持内容:展位费(不超过2个展位的场租、基本展台、桌椅和照明);公共布展费;大型展品海外运杂费;展会期间的不超过两个参展人员的费用(人员费用构成:往返交通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支持人员境外三项费用,补助天数不超过展会天数加布展2天撤展1天)。所有申报企业在境外参展前必须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25.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支持内容包括:IS09000等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IS014000等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费;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费;其它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费。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http://www.cnca.gov.cn/进行查询)进行认证。支持范围仅包括企业认证的认证费,咨询、培训、服务等相关费用不在支持之列。
26.各类产品认证项目
各类产品认证支持内容包括: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认证费;CE、FDA、CL、COS等产品认证的认证费;其他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
27.境外商标注册项目
支持境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用;不支持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收取得的代理费。
28.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境外专利申请前期考察费;境外专利申请相关申报、核准费。
(八)服务企业经费保障
29.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由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组织企业项目编报、参会参展、交流考察、培训及其他相关业务工作。
五、附则
(一)同一事项只能享受本办法中的一项奖励政策,本办法与我县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本办法由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专项资金年度实施的项目申报指南由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休宁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休政办〔2021〕1号)同时废止。
休宁县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县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步伐,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快科技创新体系构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从休宁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和择优扶持的原则。
二、支持范围
在本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在本县的自然人(限发明专利)。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事后奖补、研发资助等方式,支持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
四、支持条款
(一)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按其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研发投入较前两年平均研发投入的增加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的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适时衔接市级政策)
(二)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我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特色产业、社会发展领域等开展科技研发。对获得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项目立项的第一承担单位,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获得省科技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用于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三)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科技保险,按照市级实际补助额1:1配套补助。
(四)支持产学研用。对企业与高校、大院大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且实际发生额1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企业购买技术成果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分别奖励150万元、5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奖励10万元,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奖励5万元。
对省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开展绩效评价,分别奖励5万元。
(六)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创新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50万元、1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分别奖励25万元、10万元、5万元。
(七)支持科技成果评价。对完成科技成果评价的企业每个科技成果评价奖励(3)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八)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对租用纳入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杭州市大型科学试验仪器设施协作共用平台的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单台价格在30万元及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企业,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租用企业补助,每个租用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支持引进境外人才和智力。对列入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省级引进境外人才项目的企业,按照市级实际补助额1:1配套补助。对聘用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企业,按照市级实际补助额1:1给予补贴。
(十)支持知识产权创造、提质和运用。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当年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分别奖励1万元、0.2万元;自授权当年起,一次性缴满6年年费的发明专利,每件发明专利奖励600元;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5件、10件、15件的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通过PCT申请获得国外专利授权,每件资助2万元(最多资助2个国家授权);对当年授权发明专利净增长达到5件、10件、15件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对当年授权发明专利10件、20件及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在我县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提高我县发明专利拥有量有较大贡献的,经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后,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奖励。
提升知识产权质量。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
推进知识产权运用。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通过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验收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引进符合本县产业政策的相关发明专利,每件给予4000元奖励;对符合本县产业发展的企业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500万元(含)以下,待还款结束后,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5%的贷款贴息。
(十一)支持企业参赛。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行业赛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企业分别奖励20万、15万、10万、5万元;获得安徽赛区总决赛一、二、三等奖及其他奖项企业分别奖励10万、5万、3万、1万元。
五、附则
(一)同一事项只能享受本办法中的一项奖励政策,本办法与我县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本办法由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专项资金年度实施的项目申报指南由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征集结果
2022-09-02 08:462022年8月1日,我单位就《休宁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休宁县支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休宁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