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休宁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差别化政策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3-08-07 00:002023-09-06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来源: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县亩均办起草了《休宁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差别化政策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征集意见时间

2023年8月7日-2023年9月6日

二、公开方式

《休宁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差别化政策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正文将登载在:

休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uning.gov.cn)

三、意见反馈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休宁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邮政编码:245400 ),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休宁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差别化政策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0559-7510587(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韩文辉

3.电邮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1527236593@qq.com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特此公告

附件:《休宁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差别化政策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休宁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2023年8月7日

关于《休宁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差别化政策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编制背景和必要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亩均论英雄”改革是深化要素资源配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休宁县坚持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抓手,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现资源要素更加合理高效分配,推动工业企业提质扩量增效。

二、编制依据

安徽省《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 、黄山市《关于深入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黄经信运行〔2021〕94号)和《黄山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差别化政策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

三、编制过程

2023年1月,县亩均办按照市亩均办工作部署,启动制定《休宁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差别化政策实施意见》工作,并召开工作推进会,根据《黄山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差别化政策实施意见(试行)》初步拟定《休宁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差别化政策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部门意见,在各部门意见基础上进行修订,于2023年7月县亩均办再次向县亩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休宁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差别化政策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按照反馈意见完善形成初稿。

四、主要内容、指标

《实施意见》共包括6个方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能源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方面:在电价、自来水价格、管道天然气价格年度递增加价政策中,市级政策是按照区间数进行差别化加价,我县政策中则明确具体加价数额。修改理由是明确加价数额便于实施。

2.土地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方面: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新增对入驻休宁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按《休宁县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执行。新增理由是加大对双招双引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优质项目落户休宁。

3.环境管理差别化政策方面:市级政策是主要污染物,我县政策则明确主要污染的类型。修改理由是明确污染类型便于实施。

4.金融要素差别化政策方面: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新增对A类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给予综合担保费率0.8%优惠。修改理由是解决企业融资需求,降低企业成本,鼓励企业快速发展。

5.财政扶持差别化政策方面:在市级政策的基础上新增根据亩均效益评价认定的结果,按照《休宁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兑现专项奖励资金;以2021年企业实际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对2022、2023年同比正增长的A、B类规上企业,且2024、2025年继续保持增长,可按照2023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加额的50%给予企业支持发展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对以后年度继续保持增长的实行滚动奖励;园区内使用管道天然气用于生产的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天然气支出费用10%给予补助,最高每户每年不超过5万元。修改理由充分利用评价结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企业扩大发展,提升经济发展。

休宁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差别化政策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推动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 、黄山市《关于深入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黄经信运行〔2021〕94号)和《黄山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差别化政策实施意见(试行)》(黄亩均组〔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能源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一)电价

对“亩均效益”评价D类企业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1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2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3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

(二)自来水价格

对“亩均效益”评价D类企业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在到户水价基础上,第一年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0.1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0.2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0.3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投公司)

(三)管道天然气价格

对“亩均效益”评价D类企业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0.1元;连续两年列入D 类的,每立方米加价0.2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0.3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中燃公司)

(四)用能指标

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电、用水、用气需求和新上项目用能指标,实施有序用能时作为末轮限供对象;保障B类企业用电、用水、用气需求和新上项目用能指标,实施有序用能时作为三轮限供对象;对C类企业实行用能限制,实施有序用能时作为次轮限供对象,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指标;对D类企业实行用能管控,实施有序用能时作为首轮限供对象,项目建设不得增加用能指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城投集团、县供电公司)

二 、土地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一)实行重大项目分期限额供地

对按亩均效益评价标准综合评价A类工业项目且拟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实行一次规划、分期供地,首期供地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0 亩,经县发改或科商经部门认定因工艺特殊等特定要求确实难以分期实施的除外;其余工业项目用地供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亩。实行分期建设的重大工业项目,可通过竞单位面积地价的方式确定土地竞得人,待首期用地按期通过竣工验收或达到约定产出的,再分期供地,分期签订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实行项目用地差别化供应政策

工业用地遵循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原则,实行差别地价供地政策。对按亩均效益评价标准综合评价A类企业有效保障用地需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为出让起始价;对B类企业给予适当用地支持,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C类企业,除转型升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提供新增建设用地;对D类企业原则不予新增供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大对其他类企业的土地管理

加强对园区内企业自有厂房租赁管理,依法规范租赁行为;对经县经开区管委会同意的A类租赁企业优先安排进驻孵化器;对园区内长期自身不生产经营的或未经县经开区管委会擅自出租的企业,县经开区管委会依法加大管理和处置力度,按照招商协议或供地协议,采取“一企一策”分类处置的原则,通过限期整改、腾笼换鸟、协议收回等方式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投集团)

三 、环境管理差别化政策

对A类企业,在新增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时给予优先支持,其中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且属于鼓励引进行业的企业,在排污权有偿使用方面给予优惠;对D类企业,在新增排放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时进行严格控制。(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金融要素差别化政策

建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数据和亩均英雄白名单共享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将亩均效益评价相关数据用于金融服务工作,实现数据共享、可用;鼓励金融机构对A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提升中长期贷款占比;对D类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原则上严格控制其低端产能的项目贷款;对A类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给予综合担保费率0.8%优惠,对D类企业原则上不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休宁县支行、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

五 、财政扶持差别化政策

对A类企业,按政策规定优先给予财政资金扶持,重点支持人力资源、项目建设、数字化转型、科技创新等方面政策扶持,各类荣誉称号的认定申报。在同等条件下,对A类规上企业优先推荐省科技项目和立项项目;根据亩均效益评价认定的结果,按照《休宁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兑现专项奖励资金;以2021年企业实际地方财政贡献为基数,对2022、2023年同比正增长的A、B类规上企业,且2024、2025年继续保持增长,可按照2023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加额的50%给予企业支持发展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对以后年度继续保持增长的实行滚动奖励;园区内使用管道天然气用于生产的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天然气支出费用10%给予补助,最高每户不超过5万元。对D类企业原则上不给予财政政策扶持(普遍性、补偿性政策除外)。(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六、 其他事项

(一)各项差别化政策执行以年度为周期,每个周期采用上一年度的评价结果;每个周期以上一年度评价结果公布下月至下一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当月。

(二)本意见实施范围为参评年度的规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

(三)做好用电、用水、用气加价标准和加价款征收工作,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按规定做好加价款计算及缴款通知单发放工作,加价企业及时将加价款交纳至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加价款由政府统筹用于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能源资源价格调控和园区水电气基础建设等,如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四)县亩均办会同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县直单位,对D类企业制定“ 一企一策”调控帮扶措施,指导企业通过技改提升、搬迁入园、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做好转型升级。

(五)本意见各项奖励资金列入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差别化政策调整,依据新政策实施;本意见由县亩均办会同县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休宁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7日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3-09-28 15:28

2023年8月7日,我单位就《休宁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差别化政策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 (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序号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1

0

0

休宁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