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11-11 00:002024-12-11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休宁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在休宁县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编制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始时间

2024年11月11日至12月11日。

二、公开方式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正文将登载在: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信息公开网。(https://www.xiuning.gov.cn/zwgk/public/6616429/11668790.html)

三、提出意见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事务中心(地址:休宁县交通大楼7楼,邮政编码:245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电邮方式:电子邮箱1285805957@qq.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城事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59-7511386(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叶自强。

4. 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1日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22〕13号)和《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23〕14 号)精神,进一步在休宁县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牵头制定《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0月14日启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10月18日形成《实施方案(初稿)》;10月24日,经过县住建局内部研究和与有关单位协商修改,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大历史文化挖掘和保护力度,积极构建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赓续“中国状元县”千年文脉,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升休宁文化软实力。

二是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坚持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坚持多方参与、形成合力。

三是主要目标。到2027年,以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为抓手,初步构建具有休宁地域文化特色的分级分类保护传承体系。到2035年,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

四是重点任务。构建休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开展全域全要素历史文化资源普查;推进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统筹区域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利用;促进历史建筑更新利用;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和创新利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城市更新彰显徽州风貌特色;完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

五是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考核问责;加强资金保障;鼓励多方参与;加强宣传培训。

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22〕13号)和《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23〕14 号)精神,进一步在休宁县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大历史文化挖掘和保护力度,积极构建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赓续“中国状元县”千年文脉,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升休宁文化软实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县级统筹,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增强保护传承工作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坚持价值导向、应保尽保。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和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要求,全面保护好古代与近现代、城市与乡村、物质与非物质等历史文化遗产。

——坚持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保护传承融入城乡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助推徽州古建产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多方参与、形成合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27年,以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为抓手,初步构建具有休宁地域文化特色的分级分类保护传承体系。保护对象名录基本完善,形成一批以用促保、保用结合的活化利用示范案例。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识牢固树立,保护传承工作融入高品质休闲康养胜地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5年,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保护、充分利用、活态传承,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增强。

四、重点任务

(一)构建休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落实国家、省、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求,加快建立层级清晰、分类明确、覆盖全面的县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建立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和分布图,明确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突出保护传承,弘扬历史文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开展全域全要素历史文化资源普查

全面开展县域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对象全域普查、定期评估机制。积极延展普查年代区间,注重将中华民族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中国近现代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发展历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有代表性的建设成果纳入普查认定范围。不断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红色文化遗产、廉洁文化遗产等各类保护对象名录。推进县域历史地段普查、认定和保护机制。及时对各类保护对象设立标志牌、开展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以徽派建筑数据库为基础,加快建立县级历史文化资源数字化信息平台,实现对各类保护对象的数字测绘成果和数字档案的规范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推进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申报

推进申报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梳理县域历史文化遗产,编制申报文本、保护规划编制等各专项方案,完成海阳齐宁街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改造。到“十五五”初期,各项主要指标达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要求,通过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考核验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档案馆、县城投集团,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统筹区域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

加强区域文化资源系统性研究保护,统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等区域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展示。扎实推进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充分挖掘并保护古河道、古驿道、古茶道、徽商古道、近现代交通线路等文化线路,分层次、分类别串联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构建融入生产生活的历史文化展示线路、廊道和网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利用

注重历史风貌系统保护。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古建筑群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农耕生产环境,及其所依存的自然景观环境,注重传承传统文化、生活习俗。保护历史城区城垣轮廓、空间格局、历史轴线和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肌理、历史街巷、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以及古牌坊、古井、古桥、古树等环境要素,整治不协调建筑和景观。保护能够真实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老厂区、老校区等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区域的建设项目应严格建筑风貌管控,做到与周边传统建筑相协调,并按程序报县住建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落实保护控制要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确定的范围内项目管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文物保护规划及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实施,划定保护范围,明确建设控制要求,与各类保护对象相关的开发建设、城市更新、村庄整治、农村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等应符合保护规划(图则)的要求。

促进更新利用。开展历史城区复兴专项研究,注重保护历史城区原有生产生活方式,探索差异化保护利用,因地制宜增加文化展示、旅游服务和创意创新等新型业态。发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塑造乡村文化空间,促进文旅农旅融合发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城投集团,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促进历史建筑更新利用

保护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推进已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实施,结合危旧房改造,对历史建筑进行抢救性保护修缮,重点保护体现其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等。支持合理利用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开展与保护相适应的文化创意、特色餐饮、酒店民宿以及其他形式的商业经营活动,符合条件的可依法改变原有用地性质。为适霜:

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在保持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可按照最小改动原则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加建和添加设施一般不得超过原有建筑面积的20%。进一步探索市场化、多业态保护利用新模式、新路径,依法推进古民居产权流转,因地制宜改建一批徽州民宿、展示馆、村史馆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和创新利用

开展第四批全国文物普查,组织申报第九批国保、省保单位,实施三槐堂、世德堂等重点文保单位本体修缮工程,完成汪由敦墓石刻、海阳书院遗址修复及对外展示。结合原“五七大学”地块开发,新建商山村史馆。弘扬红色文化,完成中共皖浙赣省委驻地旧址等展陈提升。(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做好非遗保护传承,参与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荐得胜鼓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徽州古法粉丝制作技艺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激活徽州民俗文化,依托古城岩明清建筑群、齐云小镇推出民俗文化展演、非遗展示等新业态,开发徽州三雕、得胜鼓等非遗文创产品,开展非遗进景区、非遗购物节等活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推进城市更新彰显徽州风貌特色

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坚持“留改拆”并举,以“微改造、精提升”为抓手,稳妥实施城市更新。涉及老城区、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等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预先由县住建部门牵头进行历史文化价值评估,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及时认定、公布,未开展价值评估和认定工作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或拆除决定。严禁违反规划或擅自调整规划、在相关保护区域内大拆大建、破坏各类保护对象本体及其环境。根据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空间格局、历史肌理以及依托的自然、历史环境整体保护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分区,合理确定城市更新片区,优先纳入城市更新计划。强化城市风貌提升整治,积极探索徽派建筑理念、意象在现代建筑中的运用,进一步浓厚城市历史文化氛围,体现地域时代风貌,彰显山水人文特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城市管理局、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完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要制定保护措施、村规民约。围绕普查认定、修缮保护、活化传承、管理监督、安全防灾等方面,探索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历史文化主管部门联合质量安全、消防、水利等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保护对象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治修缮,消除安全隐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司法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要明确保护管理部门,确定专人负责保护管理工作。提升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分批次开展专业培训,逐步完善专业人才评价、选拔、激励、表彰机制,建设一支技能过硬、素质全面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成立休宁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导小组,负责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统筹协调。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县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测评内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民政、财政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沟通协调机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明办,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城乡建设与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同,加强制度、政策、标准的协调对接。推进保护修缮全过程管理,强化对各类保护对象实施保护、修缮、改造的审批管理,采用多部门联合审查认定等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强化考核问责。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不尽责履职、保护不力,造成已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或应列入保护名录而未列入的历史文化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积极探索开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执法检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审计局、县检察院、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强资金保障。将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保障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规划编制、修缮保护、整治更新等经费需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项目谋划,积极争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各项资金。重视历史文化保护的多元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保护利用。(县财政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鼓励多方参与。坚持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模式,运用资本的力量和市场的逻辑,拓展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渠道。鼓励保护对象所有权人、使用人和监管人在“责任、权力、利益”统一的原则下深度参与历史文化保护。各地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宣传,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保护管理。支持高等院校、专业研究机构、社会团体以及相关人士志愿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加强宣传培训。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提高领导干部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策水平。将优秀历史文化内容和相关保护知识纳入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专业建设,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传统文化的热情。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传播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休宁县历史文化知识及保护历史文化的先进典型,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家喻户晓,争取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党校、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各乡镇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5-01-03 11:46

2024年11月11日我单位就《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 (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序号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1

0

0

休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