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休宁县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深化殡葬改革,完善我县殡葬设施布局,加强殡葬设施用地规范管理,坚持以公益性为导向,满足群众“逝有所安”殡葬服务需求,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委托专业机构起草了《休宁县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始时间
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28日,为期30天。
二、公开方式
《休宁县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正文将刊载在:休宁县政府网。
三、提出意见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邮寄至休宁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地址:休宁县书院路9号县政府大楼一楼民政局104室,邮政编码:245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休宁县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2.电邮方式:电子邮箱23356750@qq.com。
3.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休宁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联系,联系电话0559-7510602(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王辉。
4. 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特此公告。
附件:《休宁县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休宁县民政局
2025年2月27日
《休宁县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高殡葬设施服务水平,科学布局休宁县殡葬设施,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全县殡葬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节约土地资源,解决殡葬设施无序的问题,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落实安徽省“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皖民务字〔2016〕113号)精神和国家其他相关殡葬管理的法规规定,特编制《休宁县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 》(以下简称“规划”)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1月5日启动《规划》编制工作;2025年2月11日形成《规划(初稿)》;2月26日,经过专家评审和与有关单位、乡镇协商修改,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建设创新、惠民、绿色、文明殡葬,践行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扩大殡葬服务供给,优化调整殡葬设施布局,提升殡葬服务管理水平,构建覆盖城乡、供给扩大、规范优质的殡葬服务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推动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生态的殡葬新风尚,建设出一批能够满足休宁县人民所需求且符合有关建设标准的殡葬服务设施。
二是规划原则。(1)科学预测原则;(2)适度超前原则;(3)节约集约原则;(4)合理布局原则。
三是主要目标。紧密结合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以“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为基本目标,至规划期末,全面建成规划的殡仪馆及各类公墓的建设并投入使用。殡仪馆建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即设施现代化、环境园林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适应城乡殡葬改革要求,最终实现生态节地、绿色殡葬的目标。实现以公墓安葬和骨灰楼堂存放为主的形式,实现统一集中有序安放。殡仪服务水平全面提高,满足城乡居民文明治丧需求,构建惠民保障体系健全、土地利用生态集约、文化内涵健康和谐的现代殡葬体系。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推广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严格控制墓位建设标准,不断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引导从依赖资源消耗,逐步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型。
四是主要任务。(1)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按照“消化存量、控制增量”的方式,分类进行综合整治;(2)提高殡葬服务设施水平,加快休宁县殡仪服务设施建设,落实 1 处殡仪馆建设;(3)加强 “节地葬”葬式的宣传引导,推进全县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落实殡仪馆及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4)加强已建成公墓改造,提高保留墓园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5)宣传“厚养薄葬”生命礼仪观念,大力推进移风易俗,提倡科学文明的现代殡葬文化建设,引导群众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
五是保障措施。坚持规划引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加强队伍保障;强化宣传引导;完善交通支撑。
《休宁县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5-04-14 15:492025年2月27日我单位就《《休宁县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 (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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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民政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