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硬化墓、活人墓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2025-05-30 00:002025-06-30 00:00 征集状态: 进行中 来源:歙县民政局

《歙县硬化墓、活人墓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文明殡葬,歙县民政局草拟了《歙县硬化墓、活人墓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5月30日—6月30日。

反馈方式:公示期间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网站留言等方式反馈至歙县民政局,书面意见、电子邮件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来信请寄:歙县民政局

邮    编:245200

联系电话:0559-6512376

电子邮箱:892566637@qq.com

网站留言:网站下方已开设留言渠道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谢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

歙县民政局      

2025年5月30日    



《歙县硬化墓、活人墓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及省市层面相继出台《殡葬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要求规范殡葬用地管理,严禁违规建墓,推进节地生态安葬。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移风易俗,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培树文明新风,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硬化墓、活人墓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推动殡葬改革与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协同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可持续保障。

二、政策依据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墓葬管理的指导意见》

《黄山市殡葬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殡葬管理条例》

《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起草过程

一是深入学习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领域的重要论述。二是今年3月底,县民政局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初稿。三是广泛征求意见。4月27日,征求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意见,接收到修改意见5条。5月29日,县政府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征求意见会。四是认真研究完善,对各单位的意见建议逐一研究分析,逐步修改完善,形成《歙县硬化墓、活人墓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框架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围绕硬化墓、活人墓整治的工作要求、相关单位职能分工、整治工作的方法步骤及工作措施展开,通过县乡联动、部门协作,打击和疏导相结合的方式,杜绝占用耕地林地、乱埋乱葬和违规建坟(“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建坟和建设超面积坟、硬化墓、活人墓、豪华墓)等行为发生。




歙县硬化墓、活人墓专项摸排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文明殡葬,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及国家部委、省、市关于殡葬整治工作要求,立足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县乡联动、部门协作、疏堵结合”原则,坚决杜绝乱埋乱葬及违规建坟行为(包括占用耕地林地、“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建坟,以及建设超面积坟、硬化墓、活人墓、豪华墓等),革除丧葬陋习,推行规范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持续深化殡葬改革。

二、工作重点

(一)新坟管控

1.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要根据道路变迁和规划变动情况,动态调整禁葬区范围,明确责任主体,并加强监管力度。按照“村级发现制止、乡镇组织协调、部门依法查处”的运行机制,切实发挥村级主体作用,扎实推进新坟管控工作,实现禁葬区无新建坟墓和硬化墓、可葬区无硬化及超面积坟墓的目标。

2.严把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审核关。严禁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使用救助资金修建活人墓、硬化墓。各乡镇要全面摸排上述人员现存活人墓、硬化墓情况,对存在违规修建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将是否修建硬化墓、活人墓纳入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的审核认定内容。

(二)硬化墓治理  

按照“先三沿六区、后逐步延伸,活人墓一律拆除、硬化墓彻底整治”的总体要求,以高铁、高速、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和新安江流域两侧、城区及周边乡镇、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内的活人墓、硬化墓整治为突破口,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建档销号,分阶段实施,持续推进。整治方式为拆除、迁移、覆土、种草覆盖、栽树遮挡等。

1.禁葬区内硬化墓整治。

(1)摸清底数。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辖区“三沿六区”(沿高铁、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侧、沿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高标准农田保护区)可视范围内的硬化墓、占地面积超大坟墓、墓碑超规格坟墓和“活人墓”实地进行调查摸底,逐穴按类别、墓主家属、整治方式、整改时间、包保责任人等情况形成 “一墓一方案”清单(附件2),汇总形成乡镇违规坟墓整治台账(附件3),逐户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将相关报表和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民政局殡管所。

(2)整治原则。属地管理原则。 各乡镇、村(社区)负责具体落实,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入户细致开展思想工作、依法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方式,引导墓主家属积极主动整改。分类整治原则。 根据坟墓现状特点(如位置、类型、影响程度等),因地制宜采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覆土绿化、易地迁葬等差异化整治方式,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土地资源的目标。依法依规原则。 对拒不整改和顶风违建的行为,各乡镇及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快查处、从重处罚;对涉及党员干部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违反殡葬政策的,还应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源头管控原则。强化基层治理: 各乡镇要依托殡葬信息网络,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及“红白理事会”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强新坟源头管控。严格执法监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要及时依法查处占用耕地、园地、林地等违规建坟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规范墓碑生产销售市场,严禁经营户生产、销售超规格墓碑。

(3)整治方法。硬化墓整治:对能够迁移或必须迁移的硬化墓,迁入公墓或可葬区深埋,遗址平整绿化。对不能迁移的硬化墓,采取就地深埋、拆除硬化物后覆土绿化等方式消除白化,并植树遮挡。超面积坟墓整治:坟墓占地超面积的应当缩小面积。遗体墓穴占地面积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米;骨灰墓穴占地面积单人墓不超过0.5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0.8平方米(占地面积均含墓前祭拜台,未用水泥砂石白化的不计)。超规格墓碑整治:墓碑超规格的要拆除超标附件等。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6米,遗体双棺的宽度不得超过0.8米,单棺的宽度不得超过0.4米,骨灰单、双棺宽度均不得超过0.4米。活人墓整治:2023年后建的双空、单空活人墓一律拆除,恢复植被条件;已入葬一个的双墓,按硬化墓、超面积坟要求整治。对拒不拆除活人墓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逾期拒不改正的,由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法院裁决后,依法强制执行。党员干部要发挥榜样作用,带头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政策的意见》。党员干部家庭建造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的要带头整治,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整改验收。实行验收销号制落实整改清单。对照“一墓一方案”清单落实整改,各乡镇每月汇总整治完成情况,并于当月3日前报县民政局殡管所验收销号。整治程序参照违章建筑整治。违建坟墓的整治可参照违章建筑整治程序。各乡镇要将《限期整改通知书》发放到户,对逾期拒不自行整改、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法定主体依法查处,属地乡镇牵头落实执行。对查找不到建墓户主且公告期满后无人确认的,按无主坟墓妥善处理。把握时间节点。抓住有利时机开展集中整治,务必于2025年12月25日前全面完成禁葬区内违规坟墓的整治工作,并将整治成果及经验书面报县民政局殡葬所。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各乡镇要制定本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全面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摸排阶段(7月1日至8月1日)。各乡镇要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乡镇、村(居)作为摸底排查第一责任主体,要逐村、逐墓进行登记造册,形成本地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2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要按照“边摸排边整改”的要求,对摸排出的问题,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乡镇、村(居)承担直接责任,采取对照台账、实地勘察等方式,逐墓逐户验收销号,并每月向县民政局殡管所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

(四)检查评估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县民政局将联合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调研评估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报告要于12月25日前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县民政局殡管所。

(五)巩固深化阶段(自2026年起长期坚持)。各乡镇要全面总结,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殡葬突出问题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开展“回头看”等活动,防止问题反弹,持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整治硬化墓、拆除活人墓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专班的主要职责是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组织协调,集中研究处置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局长吴勇将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韦纪文任副主任(具体名单见附件1),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59-6512376。各乡镇、各单位要相应建立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摸排整治工作。要将摸排整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调度推进。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整治主体责任,要亲自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居)民自治组织作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动责任和压力传导到最末端,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米”,切实抓好底数摸排、问题整治、政策宣讲、矛盾防范化解等工作。对涉及人数众多、情况复杂的问题,要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通过沟通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建立健全综合整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殡葬整治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殡葬信息网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对正在占用耕地林地、乱埋乱葬、违规建坟的,属地乡镇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恢复原状;对不听劝阻或拖延时间继续违建的,属地乡镇组织人员代为恢复原状,仍不听劝阻的上报县民政局;“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及城乡建设规划区域内的活人墓由属地乡镇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拆除,新坟责令限期迁移,白化坟、豪华墓通过覆土植树遮挡等方式整治。

县纪委监委负责责任追究,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葬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县民政局负责殡葬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县殡改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会同县直有关单位依法查处占用耕地林地建坟、乱埋乱葬、违规建坟和擅自兴建公墓、迁坟点、地宫、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的行为;依法制止公墓外私人建坟行为;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保障农村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占地建坟等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依法保障农村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占地建坟等行为。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中心城区及建成区拆违、控违(包括违法建设的坟墓和殡葬设施)工作,指导并协助乡镇拆违、控违工作;加强对城区治丧环境的管理,坚决制止沿街、沿路乱设灵堂、抛撒冥纸、违法违规燃放鞭炮等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殡葬用品、从事殡葬服务等行为,协助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对阻碍和干扰违规墓地整治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县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受理违法安葬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县信访局负责对来访群众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协助处理硬化墓整治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群体事件。

(三)强化督导指导。建立月调度、季通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对整治难度大的地方重点督导,实时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强化问责问效。对瞒报、漏报、整治不力、工作推进迟缓的乡镇以及弄虚作假、敷衍推诿、配合不力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约谈提醒,情节严重的,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大殡葬管理、土地管理、农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力度,统一对外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和不必要疑虑,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协作,强化舆情监测和研判处置,对不实或恶意炒作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歙县整治硬化墓、拆除活人墓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乡(镇)整治违规坟墓“一墓一方案”清单

3.乡(镇)整治违规坟墓“一墓一方案”台账

附件1

歙县整治硬化墓、拆除活人墓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

组  长:待定  

副组长:程衍生  副县长   

成  员:盛国荣  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叶永进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胡鸿鑫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吴勇将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来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江志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鲍  剑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鲜阳  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余胜利  县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曹  俊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吴勇将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韦纪文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附件2

乡(镇)整治违规坟墓 “一墓一方案”清单

 

编号

 

地点

 

墓主人

 

建造时间

 

违规性质

 

占地类型

 

修建人及墓主人直系亲属姓名

身份

与墓主人关系号     及联系电话

是否为直接

当事人

 

 

 

 

 

 

 

 

 

 

 

 

整改方案

 

整改期限

 

乡镇级责任人

 

村级责任人

 

整治前照片

照片可另附页并加以命名

 

整治后照片

 

 

填表说明:

1.编号:填“行政村+编号”;

2.地点:尽量具体;

3.墓主人:埋葬何人或为何人准备;

4.建造时间:违规修建的具体时间;

5.违规性质:填硬化墓、活人墓、占地面积超标、墓碑超规格等;(双空或单人空穴为活人墓,双穴已安葬1个的归硬化墓

6.占地类型:占用林地、园地或耕地; 

7.修建人及墓主人直系亲属:调查全面,按实填写;

8.身份:填党派、工作单位(社团)及职务、何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等;

9.与墓主人关系:按实填写;

10.是否为直接当事人填是否;

11.整改方案:要参照《方案》中的整治方法填具体;

12.整改期限:需按《方案》要求时限前完成整改。

 



附件3

           乡(镇)整治违规坟墓 “一墓一方案”台账

 

镇:             (盖章)                           时间:2025     

序号

编号

地点

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填表说明:1.责任单位:属地乡镇 ;2.责任人:乡镇级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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