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县政府关于调整新增禁放区域的工作部署要求,县公安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草拟了《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5年12月4日—2026年1月3日。
二、征集方式
(一)网上留言。网站下方已开设留言渠道。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歙县徽城镇歙州大道东1号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邮编:245200。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xgaj2025yh@126.com。
(四)联系电话:方辉、余志坚,0559-6852238(工作时间)。
来函来件,请在信函封面或者来件注明“《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和来信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附件:1.《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
歙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4日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通告》明确了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预期目的。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黄山市中心城区范围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清洁空气、安静环境的要求日益增长,现行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已不能完全适应管理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对《通告》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根据市政府、县政府关于调整新增禁放区域的工作部署要求,县公安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王村镇政府等单位,围绕公共安全、空气质量、社会关切等方面,开展实地走访查看和座谈调研,征求了有关单位和部分群众代表意见,形成了《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修订)》(征求意见稿)。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在原《通告》一、全县下列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十二)之后增加一项作为(十三)项,内容为:(十三)王村镇G56高速公路以西的王村村、新安村(潘村自然村除外)、横关村,升庄村尖山下、柏山(含农民新村)、长岭脚、别甲自然村,横联村旃田片范围内。(具体见附图)

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下列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七)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
(十)中心城区(东至问政山,南至西干山、紫阳桥,西至二环路,北至县经济开发区二桥);
(十一)歙县经济开发区(含城西园区);
(十二)雄村村、许村村、棠樾村等国保省保集中成片的中国传统村落和瞻淇村、昌溪村等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核心保护区范围内(以命名文件作为纳入依据);
(十三)王村镇G56高速公路以西的王村村、新安村(潘村自然村除外)、横关村,升庄村尖山下、柏山(含农民新村)、长岭脚、别甲自然村,横联村旃田片范围内。
二、除上述区域外,全县其他范围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放区域内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
(一)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春节期间除外;
(二)中考、高考期间;
(三)县人民政府因社会管理需要临时确定的禁止燃放时间。
三、对违规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将根据违法情节及后果依法依规作出处罚。
四、广大市民应当严格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黄山市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规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歙县人民政府
ΧΧΧΧ年ΧΧ月Χ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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