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发布时间:2025-08-11 09:32 信息来源:休宁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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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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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文件规定,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农业农村局改革与合作科具体联系;联系电话:0559—23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