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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理、可行的经营方案;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营车辆;
(三)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调度员、驾驶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四)有与经营方案相配套的客运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
申请城市公交客运的可行性营运和经营方案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份 | 请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查看 | ||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份 | 请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查看 | ||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份 | 请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空白表格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到政务服务交通窗口或政务服务网上申请;
2、受理:材料提供齐全工作日即时受理;(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科室审核;(工作日即时审核)
4、审批:业务部门对提交过来的办事项进行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填写相关审批意见;(工作日即时审批)
5、办结:窗口即时发证,可EMS寄出。
2、受理:材料提供齐全工作日即时受理;(工作日即时受理)
3、审核:科室审核;(工作日即时审核)
4、审批:业务部门对提交过来的办事项进行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填写相关审批意见;(工作日即时审批)
5、办结:窗口即时发证,可EMS寄出。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休宁县交通运输局 | 徐志军 | 休宁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首席代表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 无 |
审查 | 1个工作日 | 休宁县交通运输局 | 徐志军 | 休宁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首席代表 |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提出审查意见 | 无 |
决定 | 1个工作日 | 休宁县交通运输局 | 张金维 | 休宁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无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休宁县交通运输局 | 徐志军 | 休宁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首席代表 | 办理人员对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连同申请人申报的有关材料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他文字资料一并整理,进行归档。 | 无 |
送达 | 0个工作日 | 休宁县交通运输局 | 徐志军 | 休宁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首席代表 | 将准予许可或不予以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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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
累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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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
运营协议 | 依据《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与取得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企业签订运营协议。运营协议应当包括线路、站点、配备车辆数量与车型、发车间隔、首末班车时间的最低要求、经营期限、服务质量及考核办法、安全责任、违约责任等。 |
补贴 | 依据《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财政、价格等有关部门建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合理界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补贴范围和补贴额度。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实行低于成本的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应当足额补贴;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在车辆购置、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并定期公布审计结果。 |
站点名称 | 根据《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城市公共汽车站点的命名应当指位明确、导向无误,一般以传统地名或者所在道路、标志性建筑物、公共设施、历史文化景点或者公共服务机构的名称命名,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