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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7-01 11:17 信息来源: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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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12日至10月31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林业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2年1月12日,县委巡察组向县林业局党组反馈巡察意见问题18个。截至2022年6月29日,县林业局党组整改已完成18个。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巡察整改落实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林业局党组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实践抓紧抓好。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开展。

(二)制定整改方案。县林业局党组认真研究分析巡察整改反馈意见,针对3方面7大类18个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了《县林业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具体内容,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提出整改具体措施72条,并落实相关责任领导。

(三)建立长效机制。县林业局党组边整改、边总结,及时总结整改工作经验,把立规矩、定制度作为抓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新建制度8项,制定完善制度5项,严格制度落实,做到坚持按章办事,规范管理。

二、突出问题导向,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1.关于“党史学习教育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心得体会网络抄袭”问题,3月份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提醒谈话,责令当事人重新撰写了党史学习教育心得体会。针对“学习不到位”问题,2月28日、3月7日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内容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今年对局机关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配备了26本党史学习教育笔记本,按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并不定期检查督促。二是对局机关各党支部2022年组织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照搬照抄网络情况。三是5月9日,印发了《休宁县林业局基层党组织季度督导措施》,对党史学习教育等5项工作落实加强监督。四是局机关党委分管领导在2月18日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党史学习教育重视不够”问题进行了自我批评。

2. 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3月25日,局分管领导与二级机构党员干部职工开展交流,共谋企业发展、强化责任担当;5月9日,县林业局指导下属单位制定印发关于职工思想动态管理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信息;6月28日,开展林业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加大林业系统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力度,促进林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健全完善如《县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机制。二是2月份对局机关科室及7个基层站所作风及效能建设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对请销假制度执行不严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局分管领导在2月18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作自我批评。

3.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政治理论学习不足”问题,今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4次,理论研讨4次;针对“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3月28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休宁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研究部署县林业局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成立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在2021年的班子民主生活会材料、个人发言提纲及2021年以来工作和党建总结已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其中。针对“舆论阵地管理有缺失”问题,根据3月28日意识形态部署会要求,已确定专人负责思想宣传工作,对“休宁县林长制”微信公众号进行更新,落实“三审制”和“第一读者”制。二是3月份组织人员对舆论阵地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局机关QQ、微信群组,“休宁县林长制”微信公众号中有不当言论或不规范表述;2022年以来,审查发布“休宁县林长制”微信公众号信息10篇。三是5月7日,印发了《休宁县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暨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公众号阵地管理。四是局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2月18日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进行了自我批评。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4.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到位”问题, 2022年4月28日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加强党风政风责任落实;3-4月份落实党政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共31人次,实现谈话全覆盖;反馈以来已按学习制度据实记录学习签到情况。二是2月25日党组会学习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县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担当;6月29日,局党组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县林业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三是局班子成员在2月18日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到位”问题作批评和自我批评。

5. 关于“从严治党宣传教育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月18日,邀请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上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课,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共49人参加;3月份开展了“从严治党教育宣传月”活动,局机关及各基层站所组织党风廉政专题学习27次,制作廉洁警示教育宣传展板7套,营造廉政文化宣传氛围。二是2月28日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2021年四季度和2022年一季度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会议4次。三是班子成员在2月18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从严治党宣传教育不到位”问题作自我批评。

6. 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问题,4月28日已将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清退至县监委专户。针对“审批手续不严”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已对经办人员作出了口头批评;反馈后差旅费报销已按部门制度实行审核报批。二是巡察反馈以来对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违规情况。三是3月2日及7日组织学习了《休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6月13日,印发了《休宁县林业局机关财务报销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差旅费报销。四是2月18日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分管领导作自我批评;分管领导分别于2月15日、3月21日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7. 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和违规招待”问题,单位负责人已对经办人员提出了口头批评,已将违规款清退至县监委专户。二是巡察反馈后对公务接待财务报销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有违规接待行为。三是2月18日、3月10日及22日组织所属单位负责人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内容及实施细则》《休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增强规范意识;5月7日,印发了《休宁县林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公务接待范围等进一步明确。四是分管领导在2月18日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相关单位就业务接待具体情况进行了说明。

8. 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3月7日组织学习了《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休宁县林业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2022年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局机关请示报告制度,采购固定资产计划提请局党组研究审定。二是对林业系统固定资产登记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有违规使用资金行为。三是局班子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在2月18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作自我批评;2月15日、3月21日分管领导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9. 关于“财务管理混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4月10日,相关单位负责人对财务经办人员提出了批评,已校对完善了相关记账凭证;3月份聘请第三方会计公司对相关单位2019年-2021年会计资料、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二是对所属单位财务记账凭据等会计资料进行核查,未发现此类情况;5月份聘请第三方专业会计机构对全县2018年以来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开展了审计工作。三是3月22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6月13日,印发了《休宁县林业局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对会计凭证等四类会计资料(电子会计档案)加强管理。四是3月21日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10. 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4月28日已将违规发放的值班费清退至县监委专户。二是巡察反馈后,对所属单位津补贴等账目进行核查,未发现违规情况。三是3月7日、3月18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休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及津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值班费发放的通知》;6月13日,印发了《休宁县林业局机关单位津补贴发放管理制度》,对津补贴发放审核、监督等环节进行具体规定。四是分管领导在2月18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作自我批评;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提出了批评教育。

11. 关于“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 3月17日落实下属单位2022年小微工程项目规范监管;3月2日,对相关单位2019年4月-2021年9月已建项目资料等不完整部分进行了整理和完善。针对“邀标资料不完整”问题,3月份已联系相关公司完善了清单报价表。针对“项目实施未经党组会研究”问题,2月28日局党组会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增强决策意识;3月17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落实省市扶贫项目林业专项资金补助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针对“项目档案不规范”问题,单位负责人已对工作人员作出口头批评,档案资料整理后存放档案室,专人专管。针对“产业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问题,2022年3月2日-7日,局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专技人员到2022年实施的林业产业项目实地检查指导,清除病株、深挖排水沟和补植苗木,确定专人负责基地日常管理。6月27日召开县林业系统项目管理培训会, 对项目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进行学习培训,提升林业项目建设管理业务水平。二是巡察反馈后,对所属单位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程序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情况。三是4月29日,印发了《休宁县林业局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制度》,对项目检查验收等7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四是局班子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在2月18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作自我批评。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12.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月局机关党委研究9个支部上报困难党员情况,研定困难党员6人;3月23日组织支部书记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强化责任落实;5月份各党支部均上报了2022年党建工作计划。二是3月份,局机关党委对下属9个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各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均规范落实。三是5月9日,印发了《休宁县林业局党组织“六项指数”考评办法》,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四是局机关党委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在2月18日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作自我批评;分管领导对相关党支部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13.关于“党内民主存在形式化”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月28日,局党组会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增强民主决策意识;今年局党组共召开会议6次,研究重大事项87项。二是5月7日,印发了《休宁县林业局党组会议制度》等文件。三是局班子成员在2月18日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党内民主存在形式化”问题作相互批评。

1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到位”问题,相关党支部3月11日和3月25日按照组织生活会制度在支委、党员之间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党员相互批评全覆盖。针对“缺少谈心谈话”问题, 相关责任党组织2022年以来共开展谈心谈话46人次。针对“个人剖析材料存在网络抄袭”问题,3月3日支部已确定专人审核把关党员个人书面材料,杜绝抄袭网络。针对“‘三会一课’落实不力”问题,所属相关支部2022年以来强化了“三会一课”的落实,目前已召开支委会3次、党员大会1次、上党课1次,并以作风建设为专题充实党课内容,对退休党员参加支部大会的方式和请假作出了要求;3月9日,相关党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会议请假1人,已注明未出席原因。二是3月23日组织所属党支部负责人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增强责任担当意识;经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共召开组织生活会9次,均按照组织生活会制度规范落实。三是5月9日印发了《休宁县林业局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办法》,加强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和从严治党工作考评管理。四是局机关党委分管领导在2月18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谨”问题作自我批评;机关党委分管领导对相关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

15.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4月27日将2019年、2020年党费收缴不足部分108.3元补缴到位。二是2月28日组织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文件要求对2022年党费进行细化测算,一季度已足额收缴党费12489.3元。三是机关党委分管领导在2月18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作自我批评;3月28日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16.关于“党组织换届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换届不及时”问题,2022年4月13日已按选举程序完成相关支部换届工作。针对“程序不规范”问题,4月份局机关所属两个党支部换届选举均履行报批手续并经机关党委报党组研究审议。二是2月28日、3月18日组织相关支部书记等人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增强责任意识。三是5月9日,印发了《休宁县林业局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提醒督促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完善监督职能。四是机关党委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在2月18日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党组织换届不严肃”问题作自我批评;3月23日,分管领导对相关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

17.关于“党员发展程序有瑕疵”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3月16日局机关党委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县直机关工委《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工作的通知》,对党员发展程序进一步加强学习。二是已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范发展党员;2020年以来,党员转正2名、发展党员1名、吸收入党积极分子4名。三是在2月18日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机关党委分管领导就“党员发展程序有瑕疵”问题作自我批评。

18.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5-6月份落实2022年县直单位公开比选,已确定两个岗位,两名考察人选;6月份中层岗位交流轮岗人员3人,提拔干部到中层岗位9人。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今年已向人社部门申报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10名,充实技术队伍力量。三是局班子主要领导在2月18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问题作自我批评。

三、坚持标本兼治,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一)继续抓好整改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在现有整改成果基础上,坚持聚焦问题导向,继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坚决防止整改不彻底、防止出现新问题、防止问题反弹。

(二)着力建章立制。要在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

(三)强化成果运用。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将巡察要求同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工作及加强林业系统党的建设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起来,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果助推休宁林业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奋力开创休宁林业发展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559-751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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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休宁县林业局

邮编:245400

中共休宁县林业局党组

2022年 6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