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10日,市委第四联动巡察组对休宁县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4月1日,市委第四联动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严实
1.针对“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2月29日,组织班子成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二是2024年7月8日修订印发《县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三是2024年5月6日印发《县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专题十三个。2024年以来,每月学习方案由学习秘书收集、政治部初审后,报党组书记审核;先后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0次,研讨发言30人次。
2.针对“学习贯彻重要文件不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时,将“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作为第五个专题。2024年4月29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办《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二是2024年4月18日召开全院干警集中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办《意见》。三是2024年1月17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2024年3月6日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全国和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总结2023年工作,谋划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2024年8月2日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2024年9月3日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大检察官研讨班和全省、全市检察长座谈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二)履行主责主业与新时代要求尚有差距
3.针对“刑事检察质效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3年10月以来每月召开一次部务会,学习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相关内容。二是2023年10月以来召开部务会10次,针对市院通报进行分析研判,谋划下一步工作举措。三是2023年10月以来,立案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抗诉等落后工作均有了大幅提升。召开公开听证16次,开展法治进校园等一般预防40次。
4.针对“主动监督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3年10月以来组织干警参加民事、行政检察脱产培训3人次、视频培训13次;参加法院行政诉讼同堂培训3次。二是2024年4月17日同淳安县检察院就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做法和经验等方面进行探讨;6月3日赴浙江千岛湖参加皖浙两省三市七地检察机关座谈会,交流生态检察工作。三是2022年办理涉虚假诉讼民事生效裁判监督1件;2024年10月同县法院、司法局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机制1个,会签《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四是组织制作拍摄民事检察宣传视频6期,在微信公众平台开设专栏发布。
5.针对“品牌创建不响”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全力打造“山水齐云”公益诉讼工作品牌。组织召开“检察+消防”协作联席会议3次,同县消防救援大队签署《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3件,均被行政机关采纳并整改完毕。2024年1月“山水齐云”公益诉讼品牌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亮检行”工作示范点。拍摄短视频《只为万物生》《“山水齐云”公益诉讼知识来了》等,扩大品牌影响力。二是聚焦文物保护,2023年10月以来,赴7个乡镇开展线索摸排,立案3件,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件。三是推深做实“齐云护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2024年4月26日,举办“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5月27日邀请海阳二小师生20余人参加“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2023年12月,与县民政局、司法局、妇联会签《关于加强被羁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的实施办法》。四是全力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从严从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综合履职,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在微信公众号开设《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六大保护等专栏,制作并发布宣传类短视频8期。
(三)司法为民理念不够牢固
6.针对“满意度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4月15日召开党组会,总结分析2023年“双提升”工作和存在问题;讨论通过《县检察院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工作方案》,对2024年“双提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2023年11月以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0余次,发放资料2000余份,接受咨询100余人次;开展以案释法3次。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2024年以来发布各类外宣信息1200余条。三是2024年4月26日举办“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5月27日邀请海阳二小师生20余人参加“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7月15日举办“检护民生”检察开放日活动。2023年11月以来举行公开听证16次。四是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企业内部腐败、利益输送等犯罪。常态化开展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对涉民企“挂案”实行动态清零。2024年针对我县部分民宿、酒店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份,已采纳并整改完毕。2023年10月份以来企业家约见检察长12次;院领导走访企业40余次,征求意见建议30余条。派员参与县法治护航中心坐班,2023年10月份以来深入民营企业走访30余次,接受法律咨询60余人次。
7.针对“检察建议书制发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3年12月25日第一检察部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等;2024年6月26日,第二检察部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及《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组织员额检察官及助理深入研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质效评价指标》(征求意见稿)。二是2024年4月22日第二检察部分管领导组织召开部门会议,进一步提醒强调严肃规范制发检察建议,会后分管领导对承办人进行提醒谈话。三是2023年制发检察建议32件,2024年制发检察建议17件,未发现不严肃情况。四是2024年以来制发检察建议17份,制发前均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把关签字。
8.针对“派驻检察室作用发挥不显”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7月4日召开党组会,研究派驻海阳镇检察室人员配备及作用发挥相关事宜。二是从办公室交流一名书记员充实到第一检察部工作;2024年新招录检察官助理1人分配第一检察部工作。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9.针对“主体责任未压紧压实”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以来,先后6次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2024年2月4日,院党组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二是2024年2月4日,院党组研究制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4月18日,研究制定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三是2024年4月15日,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3次,开展专题研讨1次,举办读书班1次,召开支委会3次、党员大会2次、党小组学习会6次;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讲授专题纪律党课;在微信公众号开设《休检干警学习条例有话说》专栏,分12期刊发学习感悟体会。四是2024年4月1日,召开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动员会,通报典型案例3例,签订杜绝酒驾醉驾承诺书41份。
10.针对“廉政谈话虚化”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与相关责任人开展提醒谈话,要求其严实工作作风,严防类似情况发生。二是2024年4月15日召开党组会,学习《休宁县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廉政谈话实施办法》。三是2024年3月18日,院党组制定年度廉政谈话方案,3月25日-26日,开展廉政谈话10人次;开展职务职级晋升、新提拔人员集中廉政谈话8人次,新进人员岗前廉政谈话5人次。
(五)派驻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
11.针对“监督不够全面”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以来,驻院纪检监察组先后参加上级院相关会议、专题培训4次、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6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检察业务知识;5月13日至15日,参加为期3天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培训,7月30日至8月13日,参加为期15天的纪检监察业务专题培训。二是加强政治监督,督促院党组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全面分析研判2023年检察工作,查摆问题7个;围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扫黑除恶常态化、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开展监督检查8次,督促整改问题36个。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开展节假日期间公车入库和值班值守、“三公经费”、案件庭审等检查10次,发现并纠正问题2个。加强党内生活监督,审核把关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材料27份,提出修改意见15条;开展工程项目监督检查3次。
12.针对“发现能力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以来,驻院纪检监察组先后参加上级院相关会议、专题培训4次、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6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检察业务知识;5月13日至15日,参加为期3天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培训,7月30日至8月13日,参加为期15天的纪检监察业务专题培训。二是开展节假日期间公车入库和值班值守、“三公经费”、案件庭审等检查10次,发现并纠正问题2个。加强党内生活监督,审核把关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材料27份,提出修改意见15条;开展工程项目监督检查3次。
(七)工作作风不扎实
13.针对“办案不细致”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6月14日召开作风问题体检专题会,从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深入查摆聚焦省委巡视反馈8个方面问题。二是2023年以来案卡填录开展巡查145次,修正案卡信息1288条。三是对案卡填录错误率较高的4名办案人员制发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四是以常规评查、重点案件评查以及县际交叉评查相结合的方式,采取“一案三查”方法开展评查。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共评查案件106件,其中优秀案件4件,合格案件102件,无瑕疵、不合格案件。
14.针对“检视问题不认真”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3月21日,召开开展践行“忠专实”“勤正廉”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专题教育实践活动暨聚焦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推进机关作风建设行动动员会;2024年1月15日召开支委会,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24年在3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部分章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内容。二是2024年3月27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组织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要论述,对照8个聚焦深入查摆问题70个,制定整改措施110余条。
15.针对“信访件资料混乱”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档案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的要求,将2021年9月以来的12件信访件装订成册,集中统一专人保管。二是每半月安排一名干警到县信访局参与信访接待。三是增派1名干警协助控申部门做好信访接待工作。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共接待来信来访15人次。四是2024年7月11日修订完善《县检察院接待来访工作制度》《县检察院信访办事制度》,对信访接待流程、要求、注意事项及来访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做出详细规定。
(七)内控管理不严
16.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重复报销差旅费已全部清退。二是全面清查2021年7月以来重复报销差旅费情况,除巡察反馈问题外,无此类情况。三是2024年6月25日修订完善《县检察院报销管理办法》;6月28日分管领导组织办公室和财务人员学习新修订的《县检察院报销管理办法》《县检察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规范财务报销手续和流程。
17.针对“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梳理2021年7月至2022年9月干警值班费发放情况,违规发放值班费日已全部清退。二是全面自查2021年7月以来值班费和退休人员支出,除巡察反馈问题外,无此类情况。三是2023年10月以来所有报销票据均由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共同审核把关,严格参照《县检察院报销管理办法》审核签字。
18.针对“项目管理存在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核实检察院听证室规范化建设工程项目情况,作核实结果情况说明,并附相关情况佐证材料。二是2024年5月10日召开党组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通知》。三是2024年3月20日,成立卫生间改造车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4月3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卫生间、车棚改造两个项目建设委托代理事宜;9月3日召开党组会,研究车棚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合同价格、工程增加合同价格和对单位走廊顶部及部分会议室进行维修改造事项。四是认真落实《院党组议事规则》,2024年1月17日召开党组会,对大额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研究,同意采购。
19.针对“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对2022年以来20次检察长办公会会议记录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同类问题;2024年5月14日办公室召开巡察整改会议,对反馈问题作出说明。二是2024年6月20日,组织办公室人员学习《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三是严格落实《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共召开检察长办公会8次。四是驻院纪检监察组每季度开展1次“三公经费”支出监督检查,未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法律法规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八)领导班子作用发挥不充分
20.针对“缺乏争先创优意识”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3年我院被确定为相对薄弱基层院,在省市院的指导帮扶下,2023年度检察工作考评位列全市第二名,我院“敢于争先 勇争一流 实现基层院建设‘弯道超车’”位列10个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经验之一,受到省检察院通报表扬;2024年3月6日召开党组会,总结2023年“脱薄争先”工作经验做法,研究谋划2024年重点工作。二是2023年11月以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0余次,发放资料2000余份,接受咨询100余人次;开展以案释法3次。充分发挥好新媒体平台作用,2024年以来发布各类外宣信息1200余条。三是2024年6月14日召开机关作风问题体检专题会,查摆聚焦省委巡视反馈8个方面问题。四是完成2023年第四季度和2024年第一、二、三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和202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2023年12月设立检察榜样专榜,6名优秀干警上榜。2023年11月以来,23名干警获得省市县荣誉;5名干警职级晋升,1名检察官等级晋升。
21.针对“国有资产处置久拖不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6月4日,分管领导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县检察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二是2024年6月开始开展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梳理统计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盘点工作。三是按照县财政局关于我院处置资产的批复,已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进行处置。
22.针对“领导表率作用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5月22日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8月20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二是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全院干警共填报重大事项77件,其中检察长填报9件,其他院领导填报17件,中层干部填报5件,普通干警填报46件。
(九)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23.针对“党组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有欠缺”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3月27日召开支委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2024年4月18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三是2024年6月14日召开党组会,学习《党组议事规则》。四是2024年6月14日召开党组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五是2024年上半年,党支部召开“三会一课”15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等;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等主题党日活动6次。
24.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6月14日召开党组会,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2024年1月15日召开支委会,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2024年4月15日召开党组会,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就今后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提醒强调。2024年4月12日召开党员大会,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就今后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提醒强调。三是制作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材料审核表,党组书记和支部书记分别对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发言提纲审核把关。2024年1月18日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暨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4年6月4日召开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4年1月18日分两个党小组召开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四是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院党组向每一位班子成员下发《民主生活会提示函》,对批评和相互批评、个人事项报告、整改“四清单”制订进行提醒提示。
25.针对“‘三会一课’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3月27日组织专题培训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组织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对支委成员,小组长进行业务培训。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2024年以来,召开支委会5次,党员大会2次,小组学习会6次,主题党日活动6次,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规定记录,专人记录、专人保管;2024年5月13日,支部书记带头作党纪学习教育廉政党课报告。
26.针对“党员发展程序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对党员档案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同类问题,对反馈问题相关情况作出说明,2024年8月20日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具体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2024年1月15日,支委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月26日学习党员权利义务;3月27日,支委组织召开培训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6月24日组织相关警示教育学习,对典型案例开展剖析学习。三是目前有1名同志提出入党书面申请,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严把党员发展关,规范党员发展程序。
(十)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27.针对“队伍结构不合理”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继续实施新进人员结对培养“以师带徒”制度,2023年12月为2名新入职人员配备指导老师。2024年2月2日召开聘用制书记员试用期满考核暨2023年度考核述职大会,进一步加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管理。2023年11月以来,选派16名年轻干警参与上级院组织的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二是申报2024年公务员招录计划前,积极与县委编办、组织部对接,申报招录计划2名,已招录公务员2名。三是坚持注重实绩、一贯表现的原则,评选2023年度“优秀”公务员5人、绩效考核“一档”4人。2023年12月院内设立检察榜样专榜,6名优秀干警上榜。2023年11月以来,23名干警获得省市县荣誉;5名干警职级晋升,1名检察官等级晋升。
28.针对“干警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4月28日印发《县检察院干警轮岗交流制度》。二是完成2023年第四季度和2024年第一、二、三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202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2023年12月院内设立检察榜样专榜,6名优秀干警上榜。2023年11月以来,23名干警获得省市县荣誉;5名干警职级晋升,1名检察官等级晋升。2023年11月,提拔任用4名年轻干警担任中层干部。三是2024年3月21日召开开展践行“忠专实”“勤正廉”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专题教育实践活动暨聚焦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推进机关作风建设行动动员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全国两会精神和中央及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解读本院开展践行“忠专实”“勤正廉”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聚焦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推进机关作风建设行动方案,对两项工作做出动员部署,明确落实举措。
四、聚焦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十一)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29.针对“坚持常态长效整改存在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4月1日巡察反馈会后,4月3日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反馈意见》并研究整改落实工作。2024年4月29日、5月23日两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先后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推进会8次,整改办主任先后组织召开调度会13次。二是补充完善上轮巡察2022年11月份以来整改台账资料,装订成册并移交档案室保管;在本轮巡察集中整改期,政治部牵头及时提醒督促各部门对照反馈问题,及时更新整改台账和佐证材料。三是驻院纪检监察组联合政治部通过召开推进会听取汇报、联审整改台账等方式开展整改工作监督检查3次。
30.针对“个别问题出现反弹”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第一检察部在2024年4月8日、第二检察部在3月18日,分别召开部务会,对近3年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等年度考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二是2024年4月29日,院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两位同志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讨;2024年以来组织干警赴包保小区、联系乡镇等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禁烧宣传等工作7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0余次,开展以案释法3次,举行公开听证16次、检察开放日3次。三是院工会对2024年上半年工会收支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未发现同类问题。四是2024年4月2日,院工会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学习会,学习《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24年严格规范经费支出,支出均由工会主席签字,大额支出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审核签字。五是驻院纪检监察组联合政治部通过召开推进会听取汇报、联审整改台账等方式开展整改工作监督检查3次。
(十二)问题整改不彻底
31.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尚未完全清退”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人员对本次巡察反馈的违规发放津补贴进行梳理,违规发放的值班费和重复报销差旅费已于2024年7月25日全部清退。二是驻院纪检监察组将县检察院巡察整改工作作为2024年重点工作,先后向县纪委监委汇报整改监督检查情况2次。
32.针对“整改档案资料不全”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补充完善上轮巡察2022年11月份以来的整改台账资料;政治部牵头梳理汇总后装订成册,移交档案室保管。二是从2024年4月份巡察反馈以来,每半月召开一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会议,及时补充完善整改工作档案资料。三是驻院纪检监察组联合政治部通过召开推进会听取汇报、联审整改台账等方式开展整改工作监督检查3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9-7533805;邮政信箱:休宁县黄山南路6号,邮编:245400;电子邮箱:741776742@qq.com。
中共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