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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6-17 11:21 信息来源:休宁县老干部活动中心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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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25日至4月12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休宁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9月6日,县委巡察组向休宁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一)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不到位,学懂弄通做实有差距

1.针对“理论学习不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2月24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意见》,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的重要讲话精神6次。二是完善《休宁县老干部活动中心2024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按期开展理论学习及研讨,2024年以来共开展集中学习17次,研讨8次,其中围绕老干部工作专题研讨1次,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讨1次。三是针对反馈问题,提醒谈话1人次。

(二)落实上级要求打折扣,服务老干部有温差。

2.针对“落实走访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1月26日在中心联席会议上学习《中共休宁县委办公室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党的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二是2024年常态化走访慰问老干部39人,其中4月赴成都实地走访慰问省外居住离休干部1人次,2025年“两节”期间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及遗属126人,其中离休19人,正处8人,副处35人,离休干部遗属64人,3月赴成都参加老干部告别仪式。三是10月11日印发《工作提示》在全县老干部工作群予以通知,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重阳节活动,其中召开座谈会12次,开展慰问89人,组织活动35次。

(三)职能定位把握不准,发文主体与职责不符。

3.针对“发文主体不适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0月9日组织学习《关于设立和撤销部分事业单位的通知》文件,进一步了解单位具体职能,明确职责边界。二是严格执行发文审核程序,明确领导审核,2024年9月以来,中心按程序审核发文16件。三是举一反三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规定,明确发文主体,2024年6月以来,我中心拟稿关于离休干部入住医养结合定点机构实施办法、提高护理费标准等3个文件提交县委组织部审核印发。

(四)老年大学管理不够规范,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4.针对“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制度建设有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安徽省“十四五”老年教育发展规划》《休宁县老年大学规章制度》等内容,2025年3月6日召开教师工作会议,针对老年大学领导班子和教职工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学习。二是2024年10月23日制定《老年大学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将教学安全责任纳入制度,进一步明确校园管理、教学等方面安全;在制度中明确老年大学校领导责任,明确教室教具等使用借用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已完成2024年56个班级学员的安全承诺书签订工作。三是对老年大学现行制度及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发现问题4个并进行制度废改立,进一步完善形成《休宁县老年大学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四是2024年10月24日对老年大学不规范使用教室问题进行梳理,形成相关情况说明,2025年3月6日在老年大学春季学期教师工作会议上针对会议室教室活动管理规定进行强调。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欠缺,党风廉政建设有不足。

5.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2月24日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休宁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休宁县老干部活动中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二是2024年以来主要领导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制定工作任务18条,明确责任人,并跟进工作进度。三是11月23日开展廉政谈话,主要领导与中心3人均开展廉政谈话;班子成员在述责述廉报告中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四是12月3日,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主要领导主动认领该问题并开展了自我批评。

6.针对“廉洁教育不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7月29日以来通过中心联席会、党员大会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有关会议精神4次,围绕党的纪律建设开展研讨4人次。二是学习违纪违法警示案例,对年轻干部开展警示教育2次。三是更新中心及老年大学宣传栏内容,将廉洁文化最新相关内容在宣传栏中展示,营造良好的廉洁宣传氛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体观看廉洁家风宣传微视频2次。四是以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开展廉洁家风现场学习教育2次,筑牢党员干部清廉齐家思想防线。

(六)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防范化解廉政风险有隐患。

7.针对“‘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三公”管理制度3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提高防范化解廉政风险的水平。二是2024年11月28日对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形成情况说明。将公务接待超标款已退至休宁县监察委员会账户。三是2024年9月以来审核审批中心“三公”经费支出9笔。四是针对反馈问题提醒谈话2人次。

8.针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休宁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标准执行。二是对指出的超标报销问题开展自查,将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已退至休宁县监察委员会账户。三是对报销凭证不规范问题自查并作情况说明。2024年9月以来审核审批中心差旅费支出5笔。四是针对反馈问题提醒谈话2人次。

9.针对“基层工会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11日学习《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内容,2025年2月11日学习新修订的《休宁县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二是将违规发放的慰问金已退至休宁县监察委员会账户。三是对部分支出未列入工会明细账核算问题作情况说明,更新完善《休宁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会制度》。四是2024年9月以来严格按照工会经费管理相关办法审核工会经费支出1笔。

10.针对“固定资产管理有漏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休宁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休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休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二是及时完善更新安徽省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明确资产保管人和使用人等相关信息。就配置和处置程序不规范、公务车辆报废处置问题作情况说明。三是10月18日将打印机、监控设备录入安徽省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资产折旧工作。

(七)工程建设监管有缺失,项目管理不规范。

11.针对“2022年老年大学改建项目程序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休宁县老干部活动中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休宁县老干部活动中心财务制度》《休宁县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二是针对2022年老年大学改建项目程序不到位问题进行梳理,并作情况说明。三是按照工程项目管理要求,收集归档施工资料。针对反馈问题提醒谈话1人次。四是严格按照《休宁县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后续项目,截至2025年4月实施项目1个。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八)党建工作责任压得不实,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2.针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2月24日中心联席会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共休宁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5年1月25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二是发文调整中心领导班子分工,明确党建工作负责人。三是成立中共休宁县老年大学临时党总支,下设6个临时党支部,共计180名党员,开展活动3次。四是2024年以来研究党建工作3次。五是2024年以来党务工作者参加学习2次。

(九)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制度落实不够有力。

13.针对“民主集中制落实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员大会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全体干部职工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休宁县老干部活动中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休宁县老干部活动中心“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实施办法》。二是2024年9月以来召开中心联席会议7次,集体研究决定关于老干部、老年大学、关工委等“三重一大”事项40项,并邀请派驻纪检组列席会议。三是针对少数大额资金支付未经集体研究问题作情况说明。四是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主要领导主动认领该问题并开展了自我批评。

14.针对“组织生活质量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员大会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召开组织生活会的相关通知要求。二是2025年3月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所有党员干部都严肃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共自查问题16个,互查问题12个。三是针对反馈问题提醒谈话1人次。

四、聚焦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十)整改责任扛得不牢,常态化整改韧劲不足。

15.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等内容。二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分析认领问题,研究整改措施,主要领导认领问题13个。三是集中整改期间召开领导小组调度会7次,分管领导调度会13次。四是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主要领导就该项问题开展了自我批评。

16.针对“部分问题有反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差旅费管理办法、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7次。二是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领导班子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按要求进行调度,跟进整改情况,2024年12月13日召开全体干部会议通报阶段性整改情况。三是将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已退至休宁县监察委员会账户。未入账的非税收入于巡察期间立行立改,缴存至休宁县非税账户,老年大学学费全部缴存至休宁县非税账户。四是10月18日将打印机、监控设备录入安徽省预算管理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资产折旧工作,完善资产使用人等相关信息。就工程建设项目存在廉政风险问题作情况说明。五是2024年支出工会经费已独立记账,更新完善《休宁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会制度》。规范工会资金使用,针对反馈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1人次。六是对单位原内部管理、财务、业务等方面制度进行了废改立,新建制度2项,完善制度5项,废止制度2项,形成新的制度汇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9-7511778;邮政信箱: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海阳镇万宁街23号老干部活动中心,邮编:245400。

休宁县老干部活动中心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