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第二十六批“反映休宁县商山镇高塘村原金香米业厂区内有一个碎石加工厂,石头破碎粉尘和噪声扰民。”信访件(受理编号:LD202401236)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反映休宁县商山镇高塘村原金香米业厂区内有一个碎石加工厂,石头破碎粉尘和噪声扰民。
二、整改实施主体
休宁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按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标准,对碎石加工厂进行取缔关停或整顿规范。
四、目标任务
企业完成取缔关停或整顿规范。
五、完成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因该砂石加工点未取得相关手续,目前该砂石加工点已按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标准,对生产原料和加工产品进行清运,现场已对加工设备进行拆除搬运。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1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市生态环境局〕: 0559-2320355
电子邮箱〔市生态环境局〕:hshlyd@163.com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