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划定25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主要分布于流口镇、汪村镇、鹤城乡、龙田乡、岭南乡、璜尖乡、白际乡等乡镇,具体分布区域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在5度以上、25度以下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和经济林、整地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阶、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顺坡种植。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休宁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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