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2017年度效能建设社会评议工作方案
县直和驻休各单位:
根据市委《关于开展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黄字〔2016〕30号)和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部分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2017年度社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及市效能办2017年效能建设社会评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议对象
(一)纳入2017年度效能建设考评的120家市直机关单位(含市属国有企业及中央、省驻黄单位);
(二)休宁县领导班子。
二、评议内容
(一)市直单位:主要评议市直机关单位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办事公正和廉洁自律、工作实效和社会影响的情况。
(二)县领导班子:主要评议县领导班子驾驭全局、推进发展、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等情况。
评议设“满意”“比较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不满意”4个选项,分别赋以100、80、50、0分值,同时设“不了解”选项(不作统计)。
三、评议人员
按照市委综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和市政府目标考核和市直机关的效能建设考评的相关要求,参加评议的人员分别如下:
1. 对市直机关的评议
按照效能建设考评方案和前期的社会评议工作安排,全市发放评议表是3000份,其中市直层面安排800多份,各区县安排安排1700多份。本县组织的共252份,层面具体分为4类:
①本县辖区内的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55人),不含县领导以及县直部门(乡镇)的主要负责人;
②县四大班子领导(27人);
③县直机关和乡镇负责人(108人);
④企业代表(本县规上企业62家62人)。
2. 对本县领导班子的评议
①市直机关代表120人(纳入效能建设考评的市直机关单位负责人);②辖区部分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本县抽取20名参加评议);③非公企业代表20名(本县辖区规上企业负责人中抽取);④本县机关代表30名(本县机关单位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中抽取);⑤市民代表30名(本县辖区居民中抽取)。
第①类由市效能办、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第②③④⑤类由本县负责人员组织,市效能办、市统计局负责现场评议,包括评议表的分发和收回。
《致全市效能建设评议代表的一封信》、《2017年度黄山市直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单位意见征集表》和《黄山市直机关单位2017年核心职能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汇编》,同时发给各位评议代表,其中《意见征集表》在评议的时候收回,汇总交市效能办。
对市直单位和县领导班子的现场评议结合进行,分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组织108名县直机关和乡镇负责人、55名市“两代表一委员”、62名企业代表对市直单位进行评议;第二阶段,从55名市“两代表一委员”中抽取20名代表,从非公名企业代表中抽取20名代表,加上30名机关代表和30名市民代表,对本县领导班子进行评议。
县四大班子领导(27人)对市直单位评议采取将评议表分别呈送有关领导测评方式进行。
四、组织要求
1.除县四大班子领导采用分送测评外,其他人员实行集中测评。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集中测评的,也可采用分送测评。
2.测评和评议表的发放、回收,由县效能办、统计局组织,有关单位协助实施。集中测评时,所有收回的表格当场密封,由县效能办和统计局的同志签名,并注明发出多少份,收回多少份(弃权多少份)。
五、工作分工
1.县四大班子领导(27名)评议工作由县四大办负责组织实施;
2.市党代表(10名)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人员召集;
3.市人大代表(31名)由县人大办负责人员召集;
4.市政协委员(14名)由县政协办负责人员召集;
5.县直机关和乡镇负责人(108名)和机关代表(30名)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效能办负责人员召集;
6.企业代表62名由县经信委负责人员召集;
7.市民代表30名由县海阳镇、万安镇、齐云山镇和县效能办负责人员召集;
8.评议会由县委办、县效能办、县统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
六、评议时间
全市从2017年12月25日开始启动,2018年1月15日前全部完成。我县集中评议时间初定2018年1月12日上午,具体时间与市效能办协商确定。评议分两场进行,9:00-10:00对市直单位进行评议,10:00-10:30对县领导班子进行评议。
七、注意事项
1.本次评议统计采用电脑扫描,自动计算结果,在组织评议中,要提醒填表人在相应选项的方框或单元格内划“O”,以免机器判别失误;
2.评议表共3张,请填表人分别在每张评议表上注明“填表人身份”(特别是两代表一委员里面有很多企业和机关的同志,容易填错身份)。
3.表格的领取和发放。对市直机关的评议表及相关资料,请具体组织实施的单位和部门到县效能办领取;对县领导班子的评议表,到时由市效能办、市统计局带到评议会场发放和回收。对市直机关的评议表,发放表格的时候要核对是不是齐全(评议表共3张、意见征集表1张、一封信和工作完成情况汇编),有没有遗漏、重复的情况,收回的时候也要核对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填写;市效能办、市统计局负责主持集中测评时的评议工作,发放和回收对区县的评议表。
4.根据工作分工,召集人负责做好集中评议的会议通知和签到工作。
5.市效能办将组织市直社会效能监督员对评议过程进行监督。
休宁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