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耀休宁48: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1949.10——1956.12)
1955年
4月 县委成立审干办公室,在全县分四批开展审干工作。第一批审查对象为区级及县区级一般干部,共341人;第二批为中小学校教职员和乡干部,共352人;第三批为解放前流亡人员,共162人;第四批为乡以下基层干部及工矿企业干部,共1299人。全县累计审查2153人,此项工作至1960年6月结束。审干工作不仅纯洁了干部队伍,也为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干部培养、选拔与使用奠定了基础。
5月6日 经县委批复,同意成立政法、财经、文卫三个党组。方明沮任政法、财经党组书记,方永富任文卫党组书记。
7月13日 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表彰大会。
7月18日至21日 县第五届妇女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本届民主妇联领导机构(1957年9月改称为县妇女联合会),胡希谨当选主任。
7月30日 设立县兵役局,县公安队改编为民警队。全县开始宣传贯彻第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
7月 根据中央《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经地委批准,成立中共休宁县委肃反五人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杨桂林、方明沮、梁斌、杨双占、刘忠,杨桂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忠任主任,陈贤章、李宗昌任副主任。肃反运动在“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指导下,全县调配368名干部专职负责。运动自7月起分五批开展,与审干工作相结合,至1959年9月结束。参加运动的包括县直机关、团体、工矿、学校、企业等213个单位,共计16054人。通过运动,清查出一批暗藏的反坏分子100人,另清理出历史反革命与普通反革命分子231人,同时查清了4287人的政治历史问题。肃反运动纯洁了革命队伍,提高了群众的革命警惕性,打击了国内外阶级敌人的复辟活动,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保障了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但在运动过程中也出现了扩大化问题,被列为专案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有500余人。此后,根据中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陆续开展了复查、甄别与平反工作。
8月 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县委根据中央和省委指示,对全县粮食统购统销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调整了购销中不合理的畸高畸低偏向,建立粮食市场管理制度,严格管控私商投机行为,并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到户的办法。贯彻定产、定购三年不变,有灾照减,定销每年评定一次,保证切实供应的政策,得到了群众的广泛拥护。
11月6日 县委成立休宁县农业合作化运动办公室,朱献庭任主任,关万全、吴长洪任副主任。随后,全县掀起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至1956年底,全县共有农业生产合作社127个,其中高级社124个,入社农户40751户,占总农户的99.7%,基本实现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化,标志着农村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12月28日 省委批复:杨桂林、梁斌、方永富、方明沮、杨双占、安波等人任中共休宁县委常委。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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