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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水环境生态补偿

发布时间:2025-10-22 16:20 信息来源:县民生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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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黄山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和总磷4项指标上一年度年均值为基本限值,测算补偿指数P值,核算生态补偿金和污染赔付金,实行分档补偿、逐月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