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参保范围:凡具有休宁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 ②缴费标准: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5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政府代缴费人员保留100元档次。鼓励其自行提高缴费标准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 ③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补贴200元,缴费3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30元。对参保人员的最低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按皖人社发〔2019〕15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承担50%(最高不超过100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县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县扶贫局认定数据为准,此类人员代缴政策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低保对象以县民政局认定的上年度12月份的低保对象为准,当年新增认定人员不予代缴。对当年已缴费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县财政再增加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④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在我县新农保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黄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办秘〔2015〕16号)发布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办理参保登记和待遇领取手续后,可以自《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印发之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3. 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内,对已参保且年满60周岁,因欠费或中断缴费等原因不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的城乡居保贫困人员,可以不补缴,直接从到龄的次月按月发放城乡居保待遇。该项政策终止日期暂定2020年12月31日,已经按规定发放城乡居保待遇的贫困人员,支付终身。⑤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1.基础养老金。目前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3.丧葬补助金。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即7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