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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25-10-22 16:37 信息来源:县民生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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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标准】①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②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③封顶线: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人/年。④计算方法:(参保患者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年度累计医药费用-负面清单-基本医保已报销金额-基本医保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分段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政策继续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等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