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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

发布时间:2025-10-22 16:52 信息来源:县民生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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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后,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

“180”保障对象】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包括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患者,具体病种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确定。【“180”保障内容】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合规费用的界定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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