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题专栏 > 专题 > 民生工程 > 民生沿革 > 2021年

十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5-10-23 16:05 信息来源:县民生办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 收藏

①参保范围:凡具有休宁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 ②缴费标准: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5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提高最低缴费档次。对政府代缴费人员保留100元档次。鼓励其自行提高缴费标准增加个人账户养老金。 ③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补贴200元,缴费3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30元。对参保人员的最低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按皖人社发〔2019〕15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承担50%(最高不超过100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对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的致贫返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对当年已缴费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县财政再增加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④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⑤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1.基础养老金。目前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5元。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3.丧葬补助金。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