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性岗位开发: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1.岗位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边缘易致贫户、脱贫监测户。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长江流域建档立卡退捕渔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安置及政策待遇。(1)人员安置: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按月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政策待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用。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月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即590元/月)给予招用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就业见习:2021年我县组织68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青年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为3—12个月。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并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