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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发布时间:2025-10-23 17:00 信息来源:县民生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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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学校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650元/生﹒年、普通初中850元/生﹒年,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6000元/生﹒年。

2.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国家免费教科书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90元、初中生均每年180元,小学一年级字典14元/年·人。

3.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计划补助1500人次,资金142万元。

4.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建立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计划建设改造面积17458平方米,投入资金650万元。

 5.原非贫困县(区)50%的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建设支持远程互动和本地互动的智慧教学系统,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建设支持智能推送和学生自主学习的智慧学习系统,为学生自主探究式学习提供开放式平台,引导学生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和网络资源进行个性化学习。计划建设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21个,资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