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40所应开展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含教学点)100%提供课后服务,鼓励各校提供多样化课后服务,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综合考虑物价水平等各种因素,不断完善课后服务参与教师和校外相关人员补助办法,合理确定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