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4年全县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 1300元/月和 1966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