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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

发布时间:2024-06-13 11:36 信息来源:县民生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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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 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