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题专栏 > 专题 > 民生工程 > 政策措施

休宁县2024年度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发布时间:2024-12-31 16:14 信息来源:县民生办 阅读次数:
字号: 打印 收藏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 1600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 60%(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以社区为载体,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力争 7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2.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由财政按照不低于 6000/年的标准给予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 1500/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公告,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网上申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且申请人有异议的,通过线下申请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
2.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中的 2025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 1500/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3.对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 613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 275人。(牵头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推进措施:
1.通过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多渠道支持家政服务培训。对获评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分别按照 10万元/家、2000/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2.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
3.对符合条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
二、社会保障(5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根据市政府调整公布的 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制定保障标准调整落实方案,指导乡镇精准核算救助对象保障金,将提标所需资金报财政部门,做好资金预算,严格执行、落实到位。
2.积极与县财政局会商,按照属地保障原则,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县级统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3.将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执行情况纳入对乡镇社会救助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资金的追究责任。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在省级财政适当奖补基础上,推进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指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督促辖区内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3.将敬老院运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工作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的地区,在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上适当倾斜支持。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4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新建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配合县城投公司做好城市公益性公墓投入运营;指导乡镇按照规范要求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积极对上争取项目补助。
2.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研究出台惠民殡葬政策。
3.提升殡葬信息化水平,所有投入使用的城乡公益性公墓全部使用安徽省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使用信息。
(七)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按照休宁县推进“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针对符合在休宁县范围内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将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含提前退休、退职)、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服务等事项集成办理。
2.通过人社综合服务窗口和安徽政务服务网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受理模块,开展线上、线下并行受理,实现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次提交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推进措施:
1.按照市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推进工作。
2.建立健全单位、个人、财政等多元筹资渠道,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独立筹资。
3.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问题。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 43人次。(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困难职工帮扶,主动摸排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 33人、子女助学 5人、医疗救助 5人。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 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 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 631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 (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61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省定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15000元。在省定标准基础上,我县听力、智力、孤独症三类提标到每人每年 16000元,脑瘫类提标到每人每年18000元。
2.6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 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 1500元。为 152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提升全县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
3.412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1000元。
(十一)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 60人(次)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40人。(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通过寄宿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 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上级和县政府从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16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县残联)
推进措施:
1.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市以上财政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60户,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1个。(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在完成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将改造对象适度拓展到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优先在全县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结合休宁实际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完成建设。
3.在省级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验收后进行一次性建设补助基础上,制定休宁县建设运营等支持政策。
(十四)摸排符合资助条件的血友病困难患者及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根据支持政策应助尽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认真摸排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大病患者基本情况,重点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助医款等,确保资助对象及时得到帮助。
2.做好项目监督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对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 86/月。(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根据市局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贴按月足额发放。
(十六)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 34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推进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提高法律援助质效。
3.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和军属烈属 20人。(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作用,及时摸排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情况,对符合关爱帮扶救助政策的对象给予帮扶,做到应帮尽帮。
2.根据《休宁县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暂行)》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帮扶对象范围和标准进行帮扶,确保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得到及时帮助。
3.规范使用好年度专项资金,最大限度发挥帮扶资金社会效益。积极联系社会爱心企业参与到关爱帮扶困难退役军人活动中,让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县 164个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个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根据民生实事目标任务要求,专题向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工作汇报,同时与财政部门会商,争取从上而下的工作支持和成立救急难互助社所需资金保障。
2.狠抓工作落实,积极部署救急难互助社成立工作,确保年底前,全县 164个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顺利成立,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覆盖面达到 100%
3.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实现每个互助社具备 3万元的启动资金,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开展救助工作。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 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 (牵头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规定比例给予救助。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应救尽救
3.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 99%以上纳入对各乡镇医疗保障工作绩效考核。对参保率未达到 99%的乡镇,采取点对点督导、不定期通报等方式,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二十)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4年全县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 1300/月和 1966/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省以上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其余由县财政兜底保障。中央及省级下达补助资金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统计人数为准。
3.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教育惠民(5项)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服务供给。2024年,新增托位20个,建设 1个公立医疗机构托育点。
2.持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公办幼儿学位不足的县城,新建城东幼儿园,新增公办园学位270个。
3.指导各公民办幼儿园落实好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5部门《关于做好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
(二十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学生数1500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我县今年无实施任务。
(二十三)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强化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改造。(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推进措施:
1.对我县中小学校教室光环境现状进行摸底。
2.加强统筹指导,推进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2024年完成休宁中学、海阳一小光环境教室改造59间。到 2024年底完成达标率93%,到2025年底完成达标率100%
(二十四)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 25人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残联)
推进措施:
1.落实《黄山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积极组织各学校通过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比对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分春秋季两学期发放资助金。
2.对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 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 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 1000元。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 16人次。
3.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 1500元。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 9人次。
(二十五)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县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4269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 15189人左右。(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推进措施:
1.推进26个村级老年学校的改建工作,完善教学设施。2024年组织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 15189人左右。
2.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老年学校资金补助。
3.充实师资队伍,加强县乡两级老年学校师资配备,提升办学实力。
4.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办法。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利用省级、市级媒体以及微信朋友圈等,大力宣传老有所学取得的重要成就和重大活动,提高全县居民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五、卫生健康(3项)
(二十六)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已设口腔科的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 15%
2.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 867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 2132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
3.依托县级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二级综合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合计不少于 3人。
(二十七)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 98%以上和 95%以上。(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 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 70元。该项目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3.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逐步开展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脱位、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
(二十八)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7500人次宫颈癌、2500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 7500人次宫颈癌筛查,其中 3000人次宫颈癌筛查为农村适龄妇(35-45岁)重点筛查人群;7500人次乳腺癌检查服务。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 49元,乳腺癌人均 79元的标准对4500人次宫颈癌和 2500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其余 3000人次宫颈癌检查经费由县财政承担,争取县级财政资金乳腺癌 5000人次和宫颈癌检查人次持平。
2.成立两癌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评估随访等工作。
3.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九)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进一步全面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建立清单台账并公示,并对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开展整治。
(三十)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专项行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家门口环境问题建立台账,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2.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从源头避免不合理选址导致的油烟扰民问题,鼓励餐饮集中区采取绿岛模式开展油烟治理。
3.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布设或调整;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建设,加强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实现有效预警、防控噪声超标问题。
4.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气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和治理模式。
七、交通出行(2项)
(三十一)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20.311公里、安防工程29.843公里、养护工程57.371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协调客货邮线路合作。(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建立会议推进制度。县四好办建立四好农村路会议推进机制,在项目的推进过程中不定期召开调度会,确保任务推进齐头并进,按照要求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2.建立健全项目进度通报机制。县四好办将对各乡镇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月预警通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进度滞后乡镇进行约谈,预警通报抄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系乡镇县领导。
3.强化监督管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对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养护工程、安防工程等计划实施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强化质量安全保障,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开工项目同步设立公示牌、交通安全等必要的附属实施,采取一季度一督查形式加强行业监督,并针对督查情况下发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4.加强社会宣传。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对工程的建设动态、先进经验、创新理念以及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等事迹加强宣传报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提高民生实事满意度,充分发挥民生实事绩效。
(三十二)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 16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00个。(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推进措施:
1.实施便民停车行动,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
2.充分利用既有道路、广场等空间以及高架桥下、城市边角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
3.加强智慧停车管理,细化停车分区管理,鼓励错时共享停车,进行停车引导,推进共享利用,实现无感收费,有效提升停车周转率。
八、文体服务(3项)
(三十三)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聚焦文旅融合,配合省文旅厅开展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三十四)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推进书香休宁建设。(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积极引导全县城市阅读空间,通过举办各类型阅读推广活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便利度和居民阅读体验感,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
2.将“15分钟阅读圈”建设纳入县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年度预算,鼓励对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阅读机构在运营维护上给予适当补贴。省财政以奖代补的方式对“15分钟阅读圈”建设运营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三十五)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县每个行政村送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由县文旅体局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村每年安排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
2.县文旅体局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清单。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 100分钟。
3.鼓励县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鼓励开展送戏+”(景点景区、街区、文化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九、城乡建设(10项)
(三十六)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157个以上。(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
推进措施:
1.一体推进全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谋划布局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实现县域停车充储数字化转型融合升级的目标。
2.构建互联网+监管+服务模式,推动全县充换电基础设施纳入全省统一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安全监测和故障预警。
3.指导我县符合条件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营运主体,完成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平台信息填报,协助做好建设补助申报。
(三十七)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
推进措施:
1.在省市指导下制定实施清单,对我县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益 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原则上每个村安排风电项目建设规模 500千瓦,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发电收益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2.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落实签订投资协议、用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明确项目投资方式与收益分配方式等。
3.以县为单位统一编制实施方案,由市级进行初审和转报,省级组织复核审查后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实施清单,报省能源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十八)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 12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2个。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结合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数据,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危房、非成套住房、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序实施改造,完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结合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合理确定安置、改造方式。
2.将城市危旧房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落实到项目,完成危旧住房计划改造 12套及城镇老旧小区 2个,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3.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保障项目建设和改造资金需求。
(三十九)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399套(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我县今年无实施任务。
(四十)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物管住宅小区管理监测工作。结合《2024年度黄山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测评办法》,制定测评工作年度计划,针对住宅小区的秩序维护、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定期组织开展服务质量测评,确保有专业服务的住宅小区测评全覆盖。
2.将运用物业服务质量测评结果纳入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中,定期向全社会公开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针对物业服务质量较差的住宅小区,加大媒体曝光力度。
3.将物业服务测评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年度计划,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了解物业服务测评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结合《黄山市 2024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制定我县的考评细则,对工作开展好的物业企业,总结经验、通报表扬;对发现问题的物业企业督促改进,不断提高物业行业监管水平。
(四十一)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解决72套房屋安置问题。(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推进措施:
1.加大调度督导力度,落实一项目一方案20223月已完成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任务。
2.开展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巩固提升已完成项目治理质效,围绕安置房是否分配到位、办证是否存在障碍、房票是否兑现、过渡费是否拖欠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逐一对账销号。
3.根据本次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将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先安置后拆迁,在土地和房屋征收、土地报批、土地供应方面强化拆迁安置保障,从源头上杜绝新增难安置问题的发生。
(四十二)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 289个。(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推进措施:我县今年无实施任务。
(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到 99.93%(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推进措施:
1.坚持规划引领。做精休宁县配网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规划成果和项目安排的有效衔接,杜绝规划和项目安排两张皮。针对新老城区、茶区、景区等不同类型网格特点制定差异化优化策略,开展山区高海拔线路改造三年攻坚行动,着力解决公司配电网面临的雷害、冰灾等痛点问题。
2.强化建设支撑。以两个提升(提升立项精准度、提升工艺质量)为主线,做实做强三个项目部(业主、施工、监理),实用化一平台一终端(配网工程精益化管控平台、运检 e助手APP),通过一图四态系统进一步深化配电网工程全链条、全环节管控,全面应用分段施工法,提升安全管控能力,不断提高配电网工程建设质效。2024年下达投资计划金额 2200万元,建改配电变压器 12台,新增配变容量2600千伏安,建改 10千伏线路 38.123公里,解决农村台区及线路安全隐患,提升居民用电本质化安全水平。
3.做实精益运维。细化工作要求、量化考核标准,深入推进清障、绝缘化、保护化、防雷四个方面专项行动。坚持能转必转、能带不停、先算后停、一停多用的理念,将带电+发电作业纳入停电检修作业前期勘查工作,促使配网检修向不停电方向转变。全面推进配网无人机规模化应用,精益化巡检覆盖率达到 100%,提升供电所层面无人机巡检的频次。大力推动配电自动化标准化建设、精益化运维和实用化应用。推广供电所配网管理典型经验,完善配网专业管理体系,提升基层班组(供电所)专业管理穿透力和主动运维积极性。按照政府主导、电网主动、保供为先、控增减存的原则,切实提高民生客户电力保障能力。
(四十四)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推进措施:
1.落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依据《文明菜市行动方案》《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结合实际,围绕菜市设施、管理、智慧化等方面条件,根据省市工作安排,积极申报星级文明菜市。
(四十五)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2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推进措施:
1.打造2家全省示范性工会驿站,推树省、市级最美服务站点”“明星站长
2.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阵地加强对工会驿站的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服务成效的宣传,引导培育关心关爱户外劳动者的良好社会风尚。
3.持续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高德地图呈现。同时指导美团等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在企业内部骑手 APP点位查询推送场景嵌入工会驿站关键字。
十、公共安全(5项)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2家商超规范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
推进措施:
1.鼓励惠民菜篮子运行主体通过订单合作、基地直采、集采集配的商业运行模式,加强生产、运输、仓储和零售环节精准高效衔接,减少流通等各环节运行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提供让利空间。
2.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由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给予适当奖补,在主要节假日、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期间平价销售蔬菜、猪肉等,引导市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3.惠民菜篮子运行门店按规定在用电价格、冷链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四十七)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新增市级放心消费街区1个、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个、市级放心消费示范民宿1个、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37个、县级示范民宿 7个。(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措施:
1.出台休宁县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示范民宿、示范街区、示范行业协会和示范乡村五大类创建活动,通过动员组织、推进创建、评估验收、组织公示、总结推广等步骤组织实施。
2.对新认定的五大类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政府在招标投标、购买服务、银行授信、招商引资、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
 26 
3.围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加强消费教育引导,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增强消费者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四十八)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全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推进措施:
1.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纳入全县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切实发挥警格+网格劝阻宣防作用,推进无诈村(社区)”无诈机关”“无诈企业建设工作,进一步压实乡镇、县直部门反诈主体责任和金融、通信等重点行业企业反诈社会责任。
2.增加专业力量,提升预警反制能力,加强县级反诈劝阻专门队伍建设,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3.常态组织专项打击行动,保持高压震慑力度,健全案情会商等机制,统一执法思想,确保打击质量。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协助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措施:
1.协助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你点我检抽检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2.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强化宣传引导,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五十)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 1-2家传统特色鲜明、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环境整洁、产品质量优良、品牌知名度较高的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举措:
1.认真筛查条件较好的食品小作坊,充分调动传统特色鲜明、产品质量优良、品牌知名度较高小作坊主观能动性,确定食安名坊培育对象。
2.对辖区食品小作坊开展全面培训,增强食品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定食安名坊培育对象一对一的帮扶联系人,指导生产场所改造及设施设备更新换代,确保生产环境整洁;督促食品小作坊提升从业人员健康、原料进货查验、产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生产过程。
3.对照评分细则开展自评自查,基本符合食安名坊培育对象的小作坊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4.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及时取消不能持续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资格并向社会公布,适时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