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4年度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门诊补助款的函

作者:休宁县退役军人局 发布时间:2024-09-30 10:45 信息来源:休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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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要求,为使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得到保障,结合我县实际,经审核,同意下列人员享受医疗门诊补助,其中解放战争时期及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七至十级在乡残疾军人、“三属”人员每人补助300元,解放战争时期以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每人补助200元现随文下达2024年度医疗门诊补助46096300元,我局直接通过银行代发将资金发放到户,请乡镇做好政策解释。

一、在乡残疾军人28人,合计门诊补助款8400元;

二、“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7人,合计门诊补助款2100元;

、在乡复员军人47人,合计门诊补助款10200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06人,合计门诊补助款61200元;

、参战退役人员72人,合计门诊补助款14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