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共治合力 守护绿水青山
2025年,我县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强化府检联动与部门协同,聚焦重点领域深挖线索、规范办理、创新实践,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持续提升。
强化统筹协同,凝聚工作合力。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执法办案、信访处置、应急应对相结合,健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检法等部门联动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聚焦线索筛查,夯实办案基础。围绕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领域全面排查,印发专项通知规范线索报送,全年累计核查线索40余件,为案件办理提供有力支撑。
狠抓案件办理,务求整改实效。梳理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开展索赔,全年签订赔偿协议5件,磋商赔偿资金16933元,修复林地1953平方米。成功办结全市首起跨省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形成可复制经验。在生态环资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起诉4件,挽回生态损失13万余元,推行“检察长 + 林长”机制,强化司法保障。
创新修复模式,拓宽实践路径。建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探索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恢复性司法实践,兼顾法理与人情,为生态修复提供新路径。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依托世界环境日、“体检式”监督帮扶等载体,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以案释法等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参与,推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深入人心。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深化执法与赔偿衔接,强化部门联动、线索筛查与案件办理,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水平,助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质增效。
皖公网安备 341022020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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